天天看點

最高檢:社會性死亡類案件對當事人是天大的事情

作者:觀察者網

2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為題召開新聞釋出會。會上介紹,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不斷加強對人格權的保護,捍衛網絡時代群眾維權。迅速發展的網絡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有時也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他們肆意造謠、诋毀他人名譽,窺探、傳播他人隐私,而人人都可能成為被侵害的對象,保護人格權、人格尊嚴與每人息息相關。

最高檢:社會性死亡類案件對當事人是天大的事情

圖自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

釋出會上,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準許逮捕涉嫌侮辱罪、诽謗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訴涉嫌侮辱罪、诽謗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被告人15人,有力保護了被害人合法權益。

有關負責人介紹,網絡環境下侵犯人格權犯罪案件的發案周期具有明顯的階段性,這類案件往往與熱點案事件相伴而生,如侵害衛國戍邊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系列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譽、榮譽系列案,都是發生在相關新聞報道後的短時間内,随着社會熱點的轉移,案件也随之減少,但同時也預示可能會随下一個熱點事件再次出現系列案。另一方面,在網絡上對他人侮辱、诽謗、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傳播速度快、傳播範圍廣、危害嚴重、後果不可控。如檢例第136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其釋出的诋毀言論在短短五小時内就被點選閱讀13萬餘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檢例第137号郎某、何某诽謗案,僅微網誌話題“被造謠出軌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閱讀量就達4.7億次、話題讨論5.8萬人次。檢察機關牢牢把握案件特點,通過依法、及時、準确辦理典型個案,指導類案處理,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引導和規範社會行為,表明“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依法準确把握行為性質和情節,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高檢強化辦案政策指引,準确把握行為性質和案件辦理的基本遵循,如辦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時,明确提出不論治安處罰還是刑事處罰,都應遵循依法從嚴懲處的原則。對情節嚴重的,依法作出批捕、起訴決定。對雖不作為犯罪處理但構成違法的,依法建議公安機關從重治安處罰。如2021年北京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陳某侵害衛國戍邊英雄烈士一案,檢察機關作出不構成犯罪不批捕決定後,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治安處罰14日的決定。同時,檢察機關在辦案中依法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使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真誠悔罪,有的被告人通過在全國性媒體公開道歉,有效消除了不良影響,實作了對被害人人格權的依法保護。

有關負責人介紹,最高檢釋出的本批5件指導性案例,展現了以下幾個鮮明特點:一是展現了檢察機關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用心用情辦好群衆身邊的“小案”。本批指導性案例主要選編了精神性人格權刑事保護的案例,而且,在刑法規定意義上講,基本都是較輕罪行的案件。這些案件雖然看似“小案”,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天大的事情”。無論是誰攤上這類的麻煩,對其身心、工作、生活都會造成極大的影響。如檢例第137号被害人谷某因遭受诽謗,使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遭遇“社會性死亡”;檢例第138号被害人因為自己的裸體視訊、圖檔在網絡上被散布,備受輿論壓力服毒自殺;檢例第139号被害人的私密生活被當作商品在網上肆意販賣;檢例第140号被害人因資訊被洩露頻遭滋擾。這些“小案”,後果很嚴重,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檢察機關履職盡責,依法有效懲治犯罪,保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檢察擔當。

對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侵犯人格權犯罪案件,最高檢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督辦、跟蹤指導,針對不同案件特點,依法靈活把握政策與法律運用,嚴把案件品質标準,督辦指導了“辣筆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系列案,“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诽謗案”等各類侵犯人格權犯罪案件30餘件。同時,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引導及時、規範、全面偵查驗證,查清事實,與公安機關在行為性質、情節認定上及時協調,區分案情、區分處理。與人民法院在證據标準、程式适用上及時溝通,確定辦案質效。其中,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郎某、何某網絡诽謗案被中央網信辦、最高檢評為黨的十九大以來網絡法治十大典型案事例。

去年6月,黨中央印發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切實加強民生司法保障”“積極引領社會法治意識”提出了明确要求。接下來,最高檢将以落實《意見》為契機,不斷加強對人格權的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3年釋出的《關于辦理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诽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指導司法實踐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資訊網絡的迅速發展,尤其是微信、微網誌、抖音等社交平台的出現,深刻改變着資訊釋出和互動模式。針對網絡诽謗犯罪被害人維權成本高,通過自訴救濟面臨“驗證難、舉證難、證明難”的現實困境,最高檢正聯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拟進一步明确“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自訴與公訴的程式銜接等問題,以更好地指導辦理诽謗犯罪案件。此外,為貫徹執行好刑法修正案(十一)關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規定,公安部聯合最高檢、最高法印發了相關規範性檔案,下一步要切實落實好相關意見,以依法懲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