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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碼點餐強制關注公号引發争議後,有商家仍這樣悄悄套取消費者資訊……

掃碼點餐強制關注公号引發争議後,有商家仍這樣悄悄套取消費者資訊……

1月11日中午,李女士和朋友相約在“PUTIEN(陸家嘴中心)店”就餐。看到桌面上張貼的點餐碼,她熟練地掏出手機,打開了微信。可剛掃完二維碼,一則“關注公衆号”的提醒就彈了出來。回想起手機裡五花八門的餐廳公衆号,李女士不由得歎了口氣,随後便按下了“關注”按鈕,開始選擇菜品。

逢年過節,手機裡接收的除了親友祝福,還有來自形形色色公衆号的“問候”,李女士不勝其擾,每過一段時間便要清理一波無用的公衆号。更讓她擔憂的是,掃碼點餐背後還暗藏着資訊收割的陷阱。

去年4月起,上海市消保委就多次呼籲過“餐廳應該不收集或者盡可能少收集消費者的資訊”,騰訊公司也向開發者推送了關于自查掃碼點餐強制關注公衆号”問題的通知。據悉,騰訊已于今年1月17日起對此類問題進行核查,違規的公衆号将被限制二維碼打開公衆号能力。

1個月過去了,餐廳自查的整改情況如何?記者去滬上多家餐廳開展了調查走訪。

強制關注已取消,個人資訊仍是“香饽饽”

記者走訪了幾家商場,掃描了佬肥貓、新白鹿、避風塘、百春原、湯小罐、小滿手工粉等近20家餐廳的點餐碼,觀察商戶收集個人資訊情況。總體來看,走訪的所有餐廳在掃碼點餐時都無需關注公衆号,使用小程式即可實作點餐功能,其中有不少使用的是來自同一第三方開發的點餐系統。此外,大部分餐廳也提供了除掃碼點餐外的紙質菜單。

不過,記者留意到,即便不強制消費者關注公号,但用各種環節套取消費者資訊的情況仍舊存在。

在北外灘來福士的“米桃江南蘇錫菜”餐廳,記者用手機“掃一掃”桌上的點餐碼,立刻跳出了“儲值1000送100”的提示。記者并不想充值,可如果不翻過這個廣告,就沒法點餐,且頁面上隻有一個“點我授權”的選項。不得已,記者隻能點了“點我授權”,結果就被要求提供微信昵稱、頭像。還好,這個環節有“拒絕”選項,記者選擇“拒絕”後,發現也能進入點菜頁面,并完成點餐。但奇怪的是,在結賬頁面,該小程式又申請擷取點餐人的手機号碼,如果取消,就不能結賬。也就是說,從點餐到結賬,這個小程式總共三次索取記者的個人資訊,且最後仍成功擷取了記者的手機号碼。

掃碼點餐強制關注公号引發争議後,有商家仍這樣悄悄套取消費者資訊……

付賬時被索取手機号。

微信昵稱、頭像、地理位置等個人資訊,在商戶眼中仍舊是“香饽饽”。百春原(世紀百聯店)、湯小罐(世紀百聯店)、南翔小籠饅頭(世紀百聯店)在掃碼點餐前仍舊要求消費者授權提供微信昵稱、頭像等,而佬肥貓則要求擷取位置資訊。此外,記者試圖登出曾在一餐飲店授權給“一店一購”小程式的個人資訊,也遲遲未找到登出入口。

掃碼點餐強制關注公号引發争議後,有商家仍這樣悄悄套取消費者資訊……

幾家商戶申請擷取使用者昵稱、頭像。

更值得注意的是,過度收集個人資訊的問題不僅局限在餐飲領域。在12345市民服務熱線,不少市民反映,開具電子發票、選擇配送服務等其他事務上,“索要個人資訊”已然成了商家統一的操作。2月初,杜先生前往金橋路600号泡溫泉,進門取号時被要求關注公衆号并提供手機号碼。“這不是強制收集使用者資訊嗎?為什麼不能提供非掃碼的方式呢?”

屢禁不止的背後:“為了後續營銷”

餐廳等服務企業能不能提供不索取個人資訊的小程式、APP呢?答案是肯定的。

記者了解到,這類服務企業使用的點餐結賬資訊服務大多來自第三方軟體服務商,相關服務商會提供對應的子產品,包括推送廣告、是否索取個人資訊、索取哪些個人資訊等。“這些子產品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根據客戶需求可以增删。隻要客戶表示不需要這些服務,完全可以滿足他們的需求。”某點餐服務軟體商的工程師說。

但他承認,大部分服務企業都會或多或少地收集使用者資料,“都是為了後續營銷”。他舉例說,如果要求使用者關注公衆号,那麼意味着餐飲企業能夠提供豐富的推送内容,包括産品資訊、優惠資訊等;如果獲得了使用者的手機号碼,那麼可以通過短信的形式發送廣告,“現在都講究精準營銷、私域流量,通過一次消費來積累自己的客戶群體,已經成為慣例。”

常見的掃碼點餐系統大多基于開源代碼,開發難度并不高,這大大增加了消費者資訊洩露的風險。通常情況下,消費者提供的個人資訊會被存儲在系統背景,并接入商戶自己的系統。可由于市場上第三方軟體服務商數量衆多,服務水準良莠不齊,是以不能保證相關資料是否被妥善保管或是否會被“二次售賣”。

技術人員表示,通過技術手段來改變過度索取消費者資訊的現象并不難,關鍵是要明确商戶能否索要使用者資訊,以及一旦違法索取使用者資訊、洩露使用者資訊後,需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隻有充分認識到個人資訊保護的重要性,才能從源頭上杜絕過度索取個人資訊。”

“過度收集”涉嫌違法

對于零售企業通過二維碼點餐、結算時索取個人資訊的行為,上海市消保委和相關法律人士均表示反對。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指出,掃碼點餐能提高餐廳的服務效率,但“隻要能知道是哪張桌子點菜、在點什麼菜就可以了。至于坐在這張桌子前的是張三還是李四,以及他們的手機号碼、微信使用者名等資訊,餐廳其實沒有必要了解,餐廳應該不收集或者盡可能少收集消費者的資訊。”

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師、上海海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陸珊菁指出,商家為掃碼點餐設定“同意擷取個人資訊”“同意擷取使用者位置資訊”“同意第三方擷取資訊”等條件,是一種“形式上自願、實質上強制”的交易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若商家強制要求消費者掃碼點餐,消費者有權拒絕,或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同時,商家要保障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如若消費者發現個人隐私資訊受到侵犯,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北京觀韬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葛志浩律師認為,餐飲消費的本質是消費者向商家購買餐飲服務的行為,這一關系的建立,并不以消費者提供個人資訊為必要前提。是以,餐廳要求消費者通過APP或者微信小程式的方式進行下單或者買單,進而對消費者的個人資訊進行收集,這一做法明顯超出了必要限度,除客戶的自願行為之外,通常來說,此類行為應歸類為《個人資訊保護法》中所禁止的“過度收集”行為。

與此同時,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商家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的,還必須遵循一系列規則,包括将收集行為的目的、資訊處理的規則以及資訊處理的方式等向消費者進行明确的告知;消費者若不同意收集行為的,商家還應當配合進行撤回收集行為,已經收集并使用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進行及時、有效的清除,等等。不過目前來看,大部分商家并沒有提供或告知這類服務。

至于商家收集個人資訊用于“智能推送”的“自動化決策”行為,《個人資訊保護法》同樣作出了規定,賦予消費者可自由選擇或拒絕被“智能推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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