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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7歲時不堪父親家暴離家出走,22年後親生父親哭着認親

作者:曆史大觀賀

最近網絡上有一個詞經常被提及——原生家庭。那麼什麼是原生家庭呢?原生家庭本來是一個社會學概念,是指兒女還未成婚,仍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家庭。原生家庭對于一個人的影響是巨大的,尤其是在孩子的童年時期。“幸運的人一生都在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要去治愈童年。”說的就是原生家庭對孩子的影響。

楊妍珏就是那個要去治愈童年的人。

2019年,在某檔節目的鏡頭下,楊妍珏再次見到了22年不曾謀面的父親,楊乃武。當楊乃武見到自己尋找多年卻每次都是一場徒勞的那個女兒,有些沉默,有些膽怯。然而于此同時,站在一旁的楊妍珏卻激動落淚,但眼中卻并沒有人們預料的喜悅。

湖南一女子7歲時不堪父親家暴離家出走,22年後親生父親哭着認親

一切,還要從楊妍珏出生那年說起。

1990年,楊妍珏出生在重慶一個普通家庭中。與同齡的其他孩子不同,在她之上,還有一個親生哥哥。本來兒女成雙是一件美事,然而在那個計劃生育查得嚴、抓得緊的年代,楊妍珏的出生就成了一個不可告人的秘密。

然而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原本蒸蒸日上的家庭因為楊妍珏的到來變得落魄起來。無他,楊妍珏的出生就是楊乃武犯下的錯,因為這個“錯”,原本意氣風發的楊乃武被當做典型抓起來批評教育,也失去了那份“鐵飯碗”的工作。

身為一戶人家的頂梁柱,楊乃武猝然失去了工作,家裡的經濟立時拮據起來。生活條件一落千丈,因為生下楊妍珏的“污點”,一時間也找不到其他工作。被迫縮在家中落魄的楊乃武感到十分窩火。他認為,這個女娃就是這個家一切不順利的根源。

他開始仇視這個孩子。在楊妍珏稍微長大點時,便要時不時迎接父親抽來的皮帶、揮來的拳腳,甚至,還有滾燙的煙頭。這些沒有無緣無故的暴力,發洩了楊乃武心中的郁悶,卻給楊妍珏帶來了不可逆轉的傷害。楊妍珏的母親是個溫柔的女人,常常安慰可憐的楊妍珏,然而她性格怯懦,根本不敢反抗對女兒施暴的楊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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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孩子不是生來就依戀父母和家。孩子的愛是那麼單純,以至于他們無法做到去傷害對自己造成傷害的父母,而是會選擇傷害自己。終于,1997年,隻有7歲的楊妍珏再也受不住父親的暴力相向,孤身一人逃離了這個令她痛苦的家。

逃,逃得越遠越好!如果自己離開了這個家,父親是不是就不會發脾氣,母親是不是就不會害怕那樣的父親?他們會因為我的離開而傷心後悔嗎?年幼的楊妍珏不知道,她像一頭被遺棄的小獅子,一路乞讨,一路奔跑。她一邊害怕着前路的未知,一邊渴望着一份家庭的愛。

也不知過了多久,一對夫婦發現了這個瘦弱憔悴的女孩。吳家夫婦以為她是與父母走散了,便上前來詢問。從他們口中,楊妍珏才知道,自己已經一路走到了湖南懷化。在得知孩子是自己從重慶的家裡跑出來的以後,夫婦倆都感到十分震驚。他們試圖為這個孩子找到父母送她回家,不料小小的楊妍珏卻怎麼都不肯說出父母的名字。

湖南一女子7歲時不堪父親家暴離家出走,22年後親生父親哭着認親

天色漸暗,眼看着把小女孩一個人留在外面也不是辦法。無奈之下,吳家夫婦隻好先把楊妍珏帶到了自己家中收養一段時間。然而由于家中已經有三個孩子,吃穿用度開銷已經不小,他們便商議把這個始終不願回家的孩子送去福利院。

然而楊妍珏卻在這短短的幾天裡感受到了前所未有家的溫暖。吳家雖然吃用都算不上好,但是夫妻倆也沒有對她差別對待,平日的吃穿就和自家孩子一樣,在楊妍珏看來,他們就把她當成親生女兒一樣。當聽到夫妻倆商議想把她送去福利院時,楊妍珏沒有哭鬧,隻是默默地承包了吳家的家務,凡是吳家孩子要做的事,她總是比那三個孩子更加努力。

吳家夫婦也不知道這孩子以前是在家裡吃了多少苦,才養成那麼一副乖巧懂事的樣子。看着7歲的楊妍珏那麼賣力又不動聲色地讨好他們,他們隻覺得自己心都要化了。也不提把楊妍珏送去福利院了,自家已經有了三個孩子,省吃儉用一點也不是不能多楊一張嘴。就這樣,楊妍珏留在了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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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間,22年過去了,楊妍珏和吳家的三個哥哥姐姐也都到了而立之年。他們又提出了讓楊妍珏尋找父母的想法。不同于以前想送這個小妹妹回家的想法,如今都已經組建家庭的他們也各自了解了為人父母的不易,也懂得了生命短暫的道理,他們隻是單純得希望,楊妍珏能夠再見見父母,不要給自己留下遺憾。

在哥哥姐姐的勸說下,楊妍珏終于說出了那個她曾經害怕的名字。他們找了一家尋親的公益組織,根據楊妍珏提供的資訊,志願者來到重慶,終于找到了楊乃武。而此時的楊乃武卻已經有了新的家庭。

原來當年楊妍珏離家出走後,楊乃武遍尋不到,以為她是被人販子拐走了。因為女兒的失蹤,一向軟弱的妻子也帶着兒子毅然決然地離開了他。以後的日子裡,楊乃武重新娶了個有孩子的女人,整個人也變得沉默寡言不愛說話。當志願者找上門了解情況時,楊乃武繼女眼中的這位繼父就僅僅是一個不愛說話的算得上是溫和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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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能想到,就是這個看起來完全沒有暴力傾向的男人,當年在楊妍珏的身上,留下了那麼多無法去除的疤痕。當得知女兒是因為無法忍受他的暴力對待自己離家出走時,這個男人的嘴唇顫抖着,卻沒有說出一句話。

他一直以為是人販子拐走了楊妍珏,然而殘忍的事實告訴他,是女兒抛棄了他這個不合格的父親。當得知女兒被一戶好心人收養後,他一直反複說着,要把女兒帶回來,要團聚……

直到在認親現場,楊乃武仍舊因為自己以前對女兒犯下的錯而感到不安和膽怯。楊妍珏看着眼前這個蒼老的男人,這個曾經給她帶來噩夢的男人正眼巴巴地看着自己,曾經有力的軀體已經變得蒼老而無力,他站在那裡,仿佛在等候一場對于他的未知的審判,那一刻,她哭得不能自已,塵封了22年的委屈和恐懼一時間全部傾瀉了出來。

即使繼母對她态度委婉,即使父親哭着說已經認識到了當年的錯誤,但是她始終不敢認下這個父親,7年,22年,她這半生的痛苦和彷徨,是楊乃武永遠也無法償清的債。

不久,楊妍珏的母親也與女兒取得了聯系,楊妍珏問母親為什麼不來找自己,電話那頭的女人抽泣道:“有找的,一直都有找的,媽媽從來沒有不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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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由于家庭暴力導緻的骨肉離散不在少數,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對于如當年楊乃武家暴女兒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做出如下規定: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機關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機關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機關、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此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吓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如個人遇到家庭暴力行為,應及時正确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而不是一味退縮忍讓,以免受到更為嚴重的傷害。

弗裡曼曾經提及五項原生家庭的中昂要角色,其中一項是這麼說的:關系上的問題大多是因為原生家庭未解的結,而多于因為缺乏委身、關心和愛。這種看法或許帶有諒解和盼望,當然背後不是鼓勵你将埋怨歸咎于原生家庭,而是鼓勵你去正視家庭遺留下來的問題。

希望每一個曾經被原生家庭傷害過的孩子,都能堅強勇敢,學會運用法律武器,學會去愛别人,也學會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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