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近年來會計準則内容變更調整,很多會計科目的也相應發生變化,其中,較為常用的是合同負債和預計負債這兩個科目。很多财務人員面對新準則的使用往往很難辨析這兩個概念,本文來一次性為大家解析清楚。
一、适用科目業務辨識
【合同負債】客戶未使用的控制公司授予客戶未來從公司獲得産品的控制權,并承擔将産品轉讓給客戶的責任。
簡單來說,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小應收。與預收賬款不同的是,合同負債不包括所得稅。
這裡的領域模型是提前收到賬款,但尚未傳遞給服務項目的産品收到的賬款記錄在合同負債中,傳遞産品給服務項目後,合同負債轉移到主營業務收入。
【預期負債】通常與或有事項有關。簡單來說,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小應收款。實際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①産品品質保證造成的預期負債,應當按照明确的金額借記營業費用科目和大學目。
②固資使用期内,按計算明确各期應壓力的利息費用,借記銷售費用科目,借記大學目。
③公司對外開放給予貸款擔保、未決起訴、重組責任造成的預期負債,應當按照明确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等學科。
④對于附帶銷售退貨條款的市場銷售,如果可能退貨換貨率,公司應根據對價金額(即不包括因銷售退貨而退貨的金額)确認收入,并根據因銷售退貨而退貨的金額确定債務-預期負債。
二、遞延所得稅處理
【合同負債】合同負債屬于負債科目,根據賬面價值和計稅依據進行比較,整合稅收法律要求,确定遞延所得稅的危害。
如果财務會計不符合收入确認标準,未确認收入,但收入已在法律上确定(本期繳納所得稅),将導緻遞延所得稅财産。
【預期負債】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要求,與業務流程相關的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未來)扣除。是以,如果賬面價值>遞延所得稅财産的确定是由可抵稅暫時性差異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