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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法律顧問——我們有權利懦弱麼?

作者:看法的力量

因為讨論“我和你媽掉水裡,你先救誰?” 這個無解的問題,小夥伴們決定開啟愛情法律顧問專題。

這個無解難題脫胎于一個著名的倫理題目——電車難題:

一個瘋子把五個無辜的人綁在電車軌道上,一輛失控的電車朝他們駛來,幸運的是,你可以拉一個拉杆,讓電車開到另一條軌道上,但在那另一條軌道上也綁了一個人。

你該如何做呢?

愛情法律顧問——我們有權利懦弱麼?

也許很多人會簡單地說當然救五個人了,但是假如另一邊的一個人是你的夫妻呢?

之前文章提過,幾年前奇葩說也有一期做過類似的假設讨論,簡單說就是“炸死”賈玲救其他數百人。當時我哭了,因為我“帶入”了——想象自己就是那個要被“炸死”的賈玲。可是貌似在我們的觀念裡,我又沒有任何理由讓任何人選擇救我。

本來這個題目定的是短小有趣,但貌似是做不到了。那就提一些問題供大家思考吧。

愛情法律顧問——我們有權利懦弱麼?

因為立場不同、視角不同,很多問題注定不可能有完美的答案:

▌責任和義務的來源通常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合同規定的義務,或者是先行為産生的義務。前兩個好了解,後一個可以舉個例子說明:我憋不住放了個屁,就需要給大家道歉并盡快開窗通風或采取其他方法讓臭味散去。

▌在“我和你媽掉水裡,你先救誰?” 這個難題裡,曾經一度流行一種看似有法律依據的說法,“救媽呗,不救違法!不信給你看法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但這裡的“保護”義務,保護的承擔是多少呢?或者是否給予較其他人更優先的權利呢?

▌假設上述“保護”義務,包含類似落水時的搭救義務。那麼如果父母落水時,成年子女施救,然後父母由于害怕掙紮,在自己即将上岸的一瞬間下意識蹬踹造成成年子女落水傷亡,成年子女的配偶有權利要求父母賠償麼?

▌如果上述父母子女間是一家人無需賠償,那把落水的人從父母換成女朋友呢?即女朋友落水,男朋友施救,女朋友因害怕掙紮,在自己即将上岸的一瞬間下意識蹬踹造成男朋友受傷無力自救,被救上岸的女友有權利不去救在水裡掙紮的男友嗎?女朋友有權利“懦弱”麼?男朋友的家屬有權利要求女朋友賠償麼?

愛情法律顧問——我們有權利懦弱麼?

You Chen

懦弱其實不是一種權利,它是人的正常生理反應。道德是按照最高标準要求人的,法律卻不能如此,法律通常是按照社會能接受的最低标準要求人。

法律不懲罰懦弱,但要求懦弱的人如果因為别人的幫助(緊急避險、緊急救助等)受益的,應當對受損施救人給予适當補償。這其實是一種平衡。

愛情法律顧問——我們有權利懦弱麼?

類似“我和你媽掉水裡,你先救誰?” 這種無解的問題,通過理性很難解決,隻有通過愛去化解。

如果你愛對方,應該不會想讓對方在媽媽和你之間選擇,因為對方選不選擇都痛苦,而你也會面臨痛苦:如果對方選擇媽媽,你會“死亡”;如果對方選擇你,對方連媽媽也會放棄,他在未來也會放棄你!

愛,無私的愛才會無敵!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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