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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中改名,現在叫泰華中學了

作者:齊魯壹點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鞏悅悅

連日來,“衡水一中改名泰華中學”的傳言引發關注。14日下午,記者從企查查搜尋發現,原“衡水第一中學”現已更名為“衡水泰華中學”,社會組織類型顯示為“民辦非企業機關”。

改名對這所學校意味着什麼?能否将其視作與衡水中學的徹底切割?衡水一中及衡水中學的“神話”還會繼續存在嗎……

衡水一中改名 傳言得以驗證

對于大多數人而言,一直搞不清衡水一中和衡水中學的差別。衡水中學是知名高中,聯考成績極為亮眼。因為每年一本上線率極高,幾乎包攬河北省錄取清北學生的半壁江山,使得衡水教育聲名大噪。

根據公開資訊,衡水中學屬于“衡中系”,它是以衡水中學為首的四所高中學校之一。衡水中學是省級示範性高中,在辦學性質上為公辦學校,而另外的三所高中:衡水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滏陽中學都是由衡水中學統一參與管理的民辦學校,在辦學性質上為私立高中學校。

衡水一中官網顯示,2013年2月,河北衡水中學與河北泰華錦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投建衡水第一中學。同年8月,衡水第一中學正式動工興建。僅用了一年時間,在2014年8月,衡水一中落成并正式投入使用。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搜尋發現,投建衡水一中背後的泰華錦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冊資金6.1億。

在濟南大學副教授、山東高等教育學會副秘書長張繼明看來,衡水一中為衡水中學和企業共同建立,必須按政策進行改制,要麼轉公,要麼轉私。如果轉設為純民辦,意味着與衡水中學做好産權切割,需要在基礎設施、師資隊伍、組織架構、規章制度等各方面進行重塑,未來發展模式等需要重新規劃,其辦學品質及社會聲譽能否保障,是不确定的。

衡水一中改名,現在叫泰華中學了

14日下午,記者在企查查搜尋發現,原“衡水第一中學”現已更名為“衡水泰華中學”,社會組織類型顯示為“民辦非企業機關”。這意味着,有關“衡水一中改名為泰華中學,轉為純民辦”的網絡傳言已經得到驗證。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晖介紹,除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等七部委也曾發文,内容都有關于“公參民”學校的轉制問題。在這種背景下,衡水一中改名,且明确是“民辦”,這是必然的政策要求。

儲朝晖分析,與改名相關,影響學校發展的還有招生。“在具體實施當中,兩所學校過去也曾分開辦學,但事實上内在還是有關聯的。究竟有何關聯,具體還要了解當地人事關系等情況。但我覺得,總的大趨勢是,過去衡水一中的那種聯考神話将不會再繼續了。”儲朝晖表示。

衡水一中改名,現在叫泰華中學了
無論更不更名 衡水一中都應獨立辦學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分析,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公辦高中不能以輸出品牌的方式去舉辦民辦學校,并從中獲得收益。是以公辦高中如果還要舉辦民辦高中的話,必須要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相應地,民辦學校必須要實行“六獨立”要求(即獨立法人資格、校園校舍及裝置、專任教師隊伍、财會核算、招生、畢業證發放),要完全與公辦母校分開辦學。

“之前我們一直在分析,所謂的衡水中學的升學政績,實際上是把衡水中學和衡水一中的所有聲名涵蓋在了一起,這本身就是不正确的。另外,衡水中學利用衡水一中的名義跨區域、搶生源,制造了所謂的升學神話。”熊丙奇指出,要明确搞清楚衡水中學屬于衡水中學,衡水一中實際上就是民辦高中。“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衡水一中無論更不更名,都應該獨立辦學。”

“兩個高中不能混在一起辦學,公辦民辦不分本身就存在問題,是以規範辦學必須要去推進。”熊丙奇指出,之前公辦民辦不分辦學,實際上就成為了很多超級高中制造升學政績的一個手段,這種做法實際上是破壞了當地教育生态,影響高中的招生秩序,是以要嚴格治理,不能一味因為打造一兩所超級高中而敗壞地方的教育生态。

儲朝晖認為,各地應建立良性的教育生态。何為“良性教育生态”?那應該是一種均衡的,可持續的,多樣的教育生态。其實國家早在2010年就開始提,2022教育部工作要點以及“十四五”規劃中也明确指出,要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這在未來依然是一個大的方向。

公辦民辦不分辦學 會産生很多問題

有網友提出:假設公辦民辦不分辦學,所有資源都能實作共享,這對兩所學校不是雙赢的好事兒嗎?為何非要讓公辦母體和民辦高中分開辦學呢?

“公辦民辦不分,制造了兩個不公平。”熊丙奇介紹,一是對民辦學校的不公平。因為民辦學校應該平等競争,如果一個民辦學校利用公辦資源來辦學,享有公辦學校的資源和身份,實際上對那些用社會力量來辦學的民辦學校不公平。

另一方面,也是對公辦學校的不公平。規範公辦學校的政策措施,通過公辦民辦不分辦學而被瓦解。比如國家規定公辦學校不能舉辦複讀班,如果允許公辦民辦不分辦學,公辦學校舉辦一所民辦學校,就可以以民辦學校的身份大規模去招複讀生,那麼規範公辦學校舉辦複讀班的做法就完全沒有意義了。

“是以,我們強調公辦民辦必須獨立辦學。”熊丙奇認為,公辦學校可以去舉辦一所民辦學校,但校園師資都是要獨立的,招生管理更應該獨立。如果公辦學校舉辦民辦學校是為利用民辦學校的招生政策跨區域招生、收高學費,然後再以公辦資源來舉辦,那樣會導緻教育治理和教育秩序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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