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未經授權賣“冰墩墩”造型蛋糕,罰!制售盜版吉祥物被判一年

作者:南方都市報

盜版“冰墩墩”怎麼罰?官方給答案了。

2月14日,在北京新聞中心召開的“全面加強冬奧知識産權保護專場”新聞釋出會上,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湯兆志介紹,近期,北京快偵、快訴、快判一起制售盜版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成為全國首例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

與此同時,北京冬奧組委釋出“冰墩墩”使用規範。規範提出,北京冬奧組委對“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權、注冊商标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對“冰墩墩”中英文名稱還依法享有注冊商标專用權。據北京冬奧官網,冬奧會特許生産商共29家,特許零售商58家,其中包括元隆雅圖和文投控股等上市公司,特許生産和零售的授權期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

26起非法使用奧林匹克标志案,罰款37萬

除了上述刑事案件外,南都記者了解到,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立案了數起侵權生産、私自銷售假冒“冰墩墩”“雪容融”案件,有商家被處以行政罰款,并有相關當事人被依法拘留。

未經授權賣“冰墩墩”造型蛋糕,罰!制售盜版吉祥物被判一年

圖檔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微

其中一起案例為,2021年11月23日,東陽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金華市局案件線索依法對浙江凝**服裝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産工廠中的房間内堆放有自己生産的北京冬奧會吉祥物标志的“冰墩墩”規格30cm數量77個、規格50cm數量7個和标志“雪容融”的半成品1000片。

依據《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當事人屬于生産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吉祥物的行為。當事人因同一違法行為,北京市警察局石景山分局已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東陽市局依法将浙江凝*服裝有限公司涉嫌生産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吉祥物的違法行為移送北京市警察局石景山分局并案處理。

除假冒“冰墩墩”案外,杭州市場監管局還查處一名私自銷售含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标志口罩的網店店主,罰款2.5萬元;此外義烏市場監管局對一家擅自銷售奧運五環紀念章的違法商家,作出罰款2.4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浙江市場監管總局披露,去年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組織專項檢查256次,出動2795人次,重點檢查經營者有否獲得奧組委會正式授權、被許可人是否按許可合同約定的奧林匹克标志種類使用奧林匹克标志和規範使用奧林匹克标志等行為。截至目前,已查處相關案件26件,罰沒款374443.7元。

商家售賣“冰墩墩”蛋糕被處罰、下架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2月份以來全國多地均查處了商家未經授權私自售賣“冰墩墩”相關商品的案例,其中最常見的是售賣“冰墩墩”形象蛋糕。

2月9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标志知識産權保護專項行動中,立案查處重慶首例銷售定制吉祥物“冰墩墩”蛋糕的奧林匹克标志侵權案件。據悉,榮昌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對榮昌區某烘焙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秦某使用微信号釋出帶有該店辨別的定制“冰墩墩”蛋糕圖文,并銷售定制“冰墩墩”蛋糕。

經調查,當事人已經以248元的單價售賣出兩個“冰墩墩”蛋糕,獲利136元。榮昌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事人銷售定制“冰墩墩”蛋糕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的行為。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店主已下架相關産品。

無獨有偶,2月9日下午,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區萬象城、蘇甯廣場等重點商業經營場所開展專項檢查。在萬象城一家甜品店,執法人員發現,該店出售的名為“草莓雪山蛋糕”的甜品上印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标志,并且該甜品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外觀設計權。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核實,甜品店制作的該款甜品并沒有取得奧林匹克标志相關授權,且該款甜品已于近日售賣,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執法人員對侵權甜品進行抽樣驗證,并責令甜品店立即下架、停止銷售該款甜品。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進行中。

未經授權賣“冰墩墩”造型蛋糕,罰!制售盜版吉祥物被判一年

圖檔來源:汕頭市場監管微信公号

此外,2022年2月10日上午,普陀局執法人員在網絡日常巡查中發現餓了麼網絡平台上的“HCAKE漢娜”(上海邦倩餐飲有限責任公司)、“鵲越”(上海派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蛋糕店,未經奧林匹克标志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産銷售帶有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形象以及五環标志的蛋糕,并在該商品的銷售頁面上使用奧林匹克标志作商業宣傳以吸引顧客。

普陀局立即行動,對相關當事人蛋糕店進行突擊檢查,當場發現查見當事人正在根據訂單制作“冰墩墩”蛋糕,現場已經制作了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元件和奧運五環标志等。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自行取消訂單和交易,并通知餓了麼網絡平台對涉案侵權商品下架處理。由于發現及時,侵權商品還未及銷售,是以并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普陀局依據《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規定,已對上述兩家當事人生産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的行為立案調查。同時,普陀局已要求網絡平台加強主體責任,全面開展奧林匹克标志的監控排查,對發現侵權商品和宣傳内容立即下線并及時報告監管部門,積極配合行政部門切實維護好本市良好的奧林匹克标志保護環境。

網際網路平台删除22萬個涉冬奧侵權連結

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湯兆志介紹,從版權角度而言,除了法律中特别作出規定的,比如為個人的學習、研究、欣賞而使用作品,或者為了新聞報道,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一些作品的内容等,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以外,其他未經許可的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行為,都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比如有的商家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産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裝、玩具等等周邊衍生産品的行為,都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侵權。損害公共利益的,還将會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湯兆志表示,國家版權局嚴格按照大陸著作權法規定和國際奧委會相關版權規則開展冬奧版權保護工作。現在冬奧賽事已經過半,從網絡監測資料上看,保護工作基本達到了預期效果。截至2月12日零時,優酷、愛奇藝、騰訊視訊、新浪微網誌、B站、抖音、百度等27個主要視訊、社交、直播及搜尋引擎平台,共接到各類權利人通知後删除涉冬奧侵權連結32376個;按照國家版權局等6部門組成的冬奧會反盜版工作組的要求,通過自查主動删除涉冬奧侵權連結227452個;各平台因傳播涉冬奧侵權内容等情況,處置各類賬号3363個。在此基礎上,關閉了39個境外非法網站,依法處置了52個涉嫌非法傳播涉冬奧内容的境内網站(APP)。

附:北京冬奧組委“冰墩墩”使用規範

對于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合法使用,北京冬奧組委官網近日釋出了使用規範。

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奧組委的重要财産,北京冬奧組委對“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權、注冊商标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對“冰墩墩”中英文名稱還依法享有注冊商标專用權。是以,任何人對“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稱的使用,都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商标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為美術作品,北京冬奧組委的著作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其他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該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進行歪曲、篡改等不當使用,按照法律規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奧組委對“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稱享有的注冊商标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同樣受法律保護。對于違法違規使用,北京冬奧組委有權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其次,北京冬奧組委對“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稱除了享有傳統的著作、商标、專利等知識産權以外,還特别享有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對一些重要的奧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是大陸所特有的,其源于《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也展現了大陸對奧林匹克規則的尊重。目前,國家知識産權局已經公告總計63項奧林匹克标志。這裡既包括可愛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奧林匹克五環圖案、北京冬奧會會徽等标志。

據北京冬奧組委會官網介紹,奧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為商業和非商業兩種情況。

一是商業使用。《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标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稱屬于大陸法律法規确定的奧林匹克标志,未獲北京冬奧組委的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稱。

目前,國際奧委會全球合作夥伴和北京冬奧會官方合作夥伴和官方贊助商可以依法商業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稱。此外,北京冬奧會特許經營生産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據北京冬奧會特許經營計劃生産和銷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稱的特許商品。

二是非商業使用。機關法人、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法人、事業機關等非營利法人或者組織可以申請非商業使用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申請人申請非商業使用“冰墩墩”,應遵守《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有關标志非商業使用規則》(冬奧組委發〔2019〕19号),登入北京冬奧組委官方網站,搜尋“有關标志非商業使用規則”連結進入相關頁面,按要求填報材料,進行申請。

獲得許可的使用人應當按照許可的範圍、簽署的承諾以及北京冬奧組委制定的技術規範使用“冰墩墩”,不得實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奧組委知識産權的行為,也不得協助任何第三方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其與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等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按照國際奧委會和北京冬奧組委簽訂的《主辦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奧組委将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冰墩墩”所涉包括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在内的所有知識産權轉讓給國際奧委會。

南都記者 馬甯甯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