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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陸求職網站被公司監控?深信服官網已檢索不到“行為感覺系統BA”産品

每經記者:王晶 每經編輯:魏官紅

近日,網上流傳的一張系統背景圖檔顯示,在行為感覺系統内,公司可檢視有離職傾向員工的詳細情況,一名員工通路求職網站23次,投遞履歷9次,含關鍵詞的聊天記錄254條。這個能監控員工離職傾向的系統立刻引起外界廣泛關注與争議。

有消息稱,可提供行為感覺系統的公司或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信服)。這是一家專注于企業級網絡安全、雲計算及IT基礎架構、基礎網絡與物聯網的産品和服務提供商,擁有深信服智安全、信服雲和深信服新IT三大業務品牌。公司官網顯示,目前,超過10萬家企業級使用者正在使用深信服的産品。

在查閱資料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引發争議的相關行為感覺系統在深信服官網已經檢索不到産品。據網上流傳的一份名為《深信服行為感覺系統(政府企業)—内部教育訓練》資料,深信服的該系統可以解決企業的衆多業務難題,包括且不限于洩密追蹤分析、工作效率分析、離職傾向分析等。

行為感覺系統可監控員工一系列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深信服行為感覺系統BA(Behavior Awareness System),是深信服基于上網行為管理的海量上網日志,對使用者行為特征進行深度模組化分析,不斷推出不同場景的行為感覺應用,持續挖掘資料價值,幫助組織洞悉行為風險,簡化運維管理。

其中,在離職傾向分析方面,深信服表示,公司的系統可以做到提前介入解決員工離職帶來的洩密風險及崗位空缺風險。企業管理者可以通過背景檢視離職傾向人數、名字及職位,甚至提供離職傾向TOP5的員工。實作的原理在于,分析員工通路求職網站的頻率、頻度,分析員工在求職網上投履歷的動作。

除此之外,深信服産品的工作效率分析還可以幫助管理者詳細檢視員工的工作情況。事實上,管理者可以通過背景檢視員工的上網記錄,直覺從資料上了解不同員工在什麼時間段做了什麼,如:聊天、看視訊、購物、炒股等,以及怠工的時長。

公司對該系統的應用價值概括為:“為人事部提供績效考核的依據;幫助網絡管理者調整員工上網政策;以及幫助企業提高整體人員的工作效率,為企業創造更多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深信服引發外界讨論的相關産品并非于近日釋出,而是早已投放市場并得到衆多公司的采購。在2021年半年報中,深信服曾表示,其全網行為管理産品自2009年至2020年連續12年在安全内容管理類别中持續保持國内市場占有率第一,2021年第一季度國内市場占有率排名繼續第一。

随後,記者在深信服官網搜尋行為感覺系統時注意到,相關産品與解決方案未顯示産品,而行業解決方案中僅有智慧校園學生上網行為分析解決方案。

記者通過百度搜尋“行為感覺系統BA”,可以進入深信服的官網。但點選進去,網頁卻顯示為“404”。

對于檢索不到行為感覺系統的原因,記者于2月13日上午緻電深信服董秘蔣文光,他表示沒有關注(檢索不到)這個事情,但是行為感覺系統BA并不是最近上市的,工作效率分析、離職傾向分析都是産品的一個功能,公司并不監測誰的資料,這是客戶自己的行為。蔣文光強調,最近外界熱議的離職傾向分析是深信服産品中一個很小的功能,行為感覺系統的重點是洩密追蹤分析,幫助政企使用者管理内部的一些威脅。并且,這個系統隻是監測辦公電腦和公司的内部網絡,不會在網際網路上監控員工的行為。

在蔣文光看來,員工用公司電腦和網絡做一些投履歷或者違規(看視訊、聊天等)的事情,企業來進行管理,是比較合乎情理的。“如果員工在家裡用自己的電腦或者網絡,是可以避免的。”

對于近日網絡熱議的監控員工離職傾向的系統是不是由深信服提供,蔣文光也無法确定。但他認為,“客觀上來說,可以把我們了解成是‘賣刀’的,并且是有許可證的,這個刀是誰買了、用去做什麼,我們沒辦法幹預。”

是否侵犯員工隐私?

對于深信服的産品,有人在社交平台留言稱,“深信服就是專門幫助公司監控員工行為的一家公司”。同時,有人質疑相關公司的做法涉嫌侵犯員工的隐私。

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是否涉嫌侵犯員工的個人隐私,關鍵在于公司安裝這套系統、監管員工行為之前是否有明确告知員工并經過其同意,如果未經員工同意,這種行為涉嫌侵犯員工的個人資訊及隐私權。

不過,趙占領指出,“具體的侵權方是使用這套系統去監控員工行為的用人機關,研發這套系統的企業并不必然構成侵權。這種軟體就像監控攝像頭一樣,其實還是屬于中立的工具,是否構成侵權主要看軟體使用者的行為。”

對此持相同意見的還有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在他看來,“通過系統進行監控是否侵權,主要在于監控内容的必要性和員工對被監控的知情同意的權利是否得到保障。”

“現代職場中,用人機關通過在電腦安裝監控系統監控員工工作狀态,有助于保護企業的重要資料資産和提高業務營運效率,但員工在職場的個人隐私與資料安全也面臨巨大威脅。”

劉凱進一步分析稱,“随着勞動者人格意識的增強,以及《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的出台,司法機構愈發傾向于限制用人機關收集勞動者個人資訊的權利。是以,用人機關出于勞動管理的目的收集處理員工個人資訊時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避免對員工資訊的過度收集,并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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