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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還是被迫?已婚求職者上班填未婚被公司辭退,法院判決來了

前言碎語:

我們在找工作或者是應聘的時候,特别是在填寫入職資訊的時候,都會填寫個人的詳細資料。其中有一條肯定是婚姻狀況一般寫已婚,未婚,離異或者其他情況。

鑒于現在的求職壓力很大,有的企業為了規避員工生育等影響工作的情況,通常都喜歡招未婚的求職者,原因無外乎有了家庭。特别是有了孩子之後,企業一般會認為員工會分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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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意義上來講,這已經是進行職業上的歧視。

關于已婚或者已育的求職者能否正常入職的案例,北京海澱法院判了!

事件經過

最近北京海澱區法院一個判例引發了大家的讨論。張某在攻讀研究所學生期間結了婚,後續求職某科技公司,擔任營運專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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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入職資訊時,留意到人事對婚育情況的關注與盤問,擔心不能被錄用,也擔心受到歧視喪失工作機會。于是在填寫入職資訊時候,張某在婚姻狀況一欄填寫了“朱婚”。

然而,此後公司發現張某已婚事實。以隐瞞僞造個人經曆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稱,張某在合同和履歷中進行虛假陳述,而在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入職需提供真實履歷,如被發現存在虛假陳述,公司可随時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将張某辭退。

張某對辭退結果不滿,遂将該科技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法院判決

北京海澱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婚姻狀況與勞動合同的訂立與履行無直接相關性。

作為個人隐私的婚姻狀況,與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無直接相關性。其隐瞞婚姻狀況不是出于欺詐的故意,而是擔心受歧視喪失工作機會。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張某隐瞞婚姻狀況确實是擔心找不到工作。

張某婚姻狀況并非其工作實質性要件,本來也是結不結婚跟工作本身有什麼必然的關系嗎?其實是沒有的!

根本不是公司進行正常營運的合理需要,更非其應聘所需的基本職業資格。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 應支付賠償金!

我們看了這個新聞以後直呼解氣!

網友熱評

很多網友都認為,婚姻狀況和工作沒有必然的關系,隻是企業擔心結婚或者有了孩子以後會影響工作,是以更喜歡招未婚的求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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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現在的求職者太多了,是以企業可以随心所欲?很多求職者,尤其是女性。在填寫婚姻狀況時都會猶豫思考。因為很擔心面試的時候就被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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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婚姻本就是屬于個人的隐私,而企業已經把這個作為篩選是不是能夠全心為企業服務的标準之一。

核心依然是企業主的資本家思維,甚至是奴隸主思維。他們希望員工百分之百的投入為企業工作,。員工沒有家庭最好,不要結婚,不要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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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了婚,特别是生了孩子的女性,在求職的過程中受到的篩選,和歧視本來就很多。是以也不要怪員工在其求職的時候或者履歷的時候沒有如實填寫這些情況。

企業家違反勞動法的時候還少了嗎?

為什麼要為難求職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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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可以永遠都不用招女員工了呀!

全部用男員工就可以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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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希望的是未來企業都能夠公平的對待求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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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大家看了這個案例以後有什麼想法,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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