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書記員講一個比郭德綱相聲還有意思的事。
周六的早晨,兒子在自己上網課,我和妻子在卧室難得的休息一會,客廳的電話響了。
我叫兒子把電話挂了,結果他直接把電話拿到卧室來,遞給我。
接吧。
電話裡的男人直接喊我張法官,問被告給錢了嗎?我說我不是,但我是法院的,你是誰?
他說出自己的名字。
不認識。我問他,你怎麼有我的電話?
他說自己是要勞務費的原告。問我和被告聯系了嗎?
我說沒有,這是周六啊。周五我是先跟你了解一下情況,怎麼也得周一再打電話。周末法院書記員也要休息啊。
見我語氣生硬,妻子在旁邊提醒我。
對方說不好意思,我不知道你們法院周末不上班。我能和你見個面嗎。
我說電話挺友善的,見面有什麼用?
他說我給你送點東西,表示一下感謝。
一個素未謀面的原告,因為案子在我手裡,大周六的要來給我送禮。我是見好就收啊,還是閉門謝客啊?
總共一萬多元錢的勞務費,他能給我送什麼呢?大螃蟹?皮皮蝦?還是腦白金?
我腦子轉的多快啊。我說,我們法院是依法辦事,不需要你特别表示,你不送東西,我也會給你管的。如果真能給你把錢要來,到時你給法院送面錦旗吧。
挂了電話,我說,這當事人是怕了,以為衙門的人不拿點不辦事啊。
4年前快過年時,我遠赴天津,給被告做調解工作,使其當場就把18萬案件款打給了原告。
回來的路上,原告握住我的手不松,千感恩萬感謝,說親戚是倒騰海鮮的,過年給我弄點大螃蟹和好皮皮蝦。
這都快5年了,我連蝦醬也沒看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