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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截至7月31日,共處理處分違紀違法政法幹警178431人,引發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嚴重傷害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司法公信力。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對于這類頑瘴痼疾進行了全系統、全鍊條地排查整治。在山西晉中,一起罪案背後的嚴重失職渎職行為,随着教育整頓的深入,在時隔18年後被依紀依法查處。
今年4月23日,山西省晉中市紀委監委對晉中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反A錢賄賂局原局長楊某強以及相關從業人員在查辦2003年一起故意傷害案的相關情況展開初步核實。

晉中市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主任 劉鵬:我們進行了一個全面的評查,然後發現了這裡面确實是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的案件承辦人,還有公訴處的處長,還有時任的分管公訴的副檢察長,他們在這個案件裡面确實存在失職渎職的行為。
2002年1月,晉中市靈石縣以楊國峰為首的惡勢力團夥實施了一起故意傷害案,團夥成員孫永甯因索要欠款與兩名被害人發生争執,孫永甯将其中一人捅傷後,搭乘楊國峰的車輛逃離,途中,楊國峰慫恿孫永甯繼續追蹤報複另外一名被害人。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庭長 李笑紅:楊國峰當時就慫恿唆使孫永甯,說你再找找第二個被害人,後來孫永甯還有楊國峰就乘坐了兩輛車輛,就去到縣人民醫院尋找第二個被害人。
孫永甯随後在縣醫院急診室外将第二名被害人捅傷,先後造成兩名被害人死亡。案發第二天,楊國峰安排孫永甯出逃并藏匿。2003年4月孫永甯被抓獲,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已被執行死刑。
晉中市檢察院2003年查辦這起故意傷害案時,楊國峰等人也作為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審查。但是,案件承辦人對楊國峰指使故意傷害的犯罪證據沒有認定,而是以窩藏罪予以定性。
晉中市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主任 劉鵬:原檢察長楊某強在辦理案件的過程當中, 沒有正确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承辦人遺漏楊國峰指使故意傷害的情節,他沒有提出糾正意見,同時他又認為楊國峰的包庇窩藏的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是以最後做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2003年,楊國峰在這起兇案中得以脫罪,直到2019年,楊國峰團夥在掃黑除惡專項鬥争中被打掉,同樣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楊國峰在此案中的罪行被重新認定。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庭長 李笑紅:楊國峰主要的行為就是指使慫恿孫永甯對被害人,尤其是第二個被害人進行報複。當時他的主觀故意,因為他當時明确告訴孫永甯就是要教訓一下被害人,是以說從他的主觀故意上來講,他在犯罪過程中應該是要承擔主要責任的。
2020年9月,楊國峰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遲到16年的刑罰,導緻楊國峰逃脫法律制裁,并在此期間組織惡勢力團夥實施了多起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針對晉中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楊某強在2003年辦案過程中,未正确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漏罪稽核把關不嚴,未能按照相關規定對存疑證據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提請檢委會讨論等失職行為,晉中市紀委對楊某強作出留黨察看兩年,降低其享受的待遇,按一級科員确定。此案中另外兩名承辦人也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晉中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張冬明:要反思過去的所作所為,要糾正過去做錯的事,同時對今後的工作是一種警醒,更是一種要求,也是一種規範,能夠在自己的崗位上主持公平正義。
堅持刀刃向内、毫不手軟,以“零容忍”的态度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山西省紀委監委對中央督導組移交的線索進行重點督辦,對重點案件采取上司包案、交叉處理、異地管轄、提級管轄等措施,加大查辦力度。
山西省紀委監委副書記 王鵬:截至目前,我們全省立案審查調查政法幹警是3103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是1652人,組織處理了562人,移送司法機關是56人。中央督導組移交254件問題線索,到目前為止已經全部處置完畢,達到了清零的要求。
辦案子找問題 推進改革整頓隊伍
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一場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對于人民群衆深惡痛絕的各類頑瘴痼疾,要敢于動真碰硬、嚴查執法司法腐敗。在第一批教育整頓過程中,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辦理的1524萬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了全面排查,對紙面服刑、虛假立功等違規違法“減假暫”問題,展開全鍊條整治。
今年4月,太原市清徐縣“男子緩刑期内犯新罪,搭讪被拒殺害女子獲死刑”一案,引發輿情關注,很多網民對罪犯緩刑期間一再犯案發出追問。中央督導組和山西省紀檢委高度重視,太原市委政法委成立工作專班展開調查。
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五監督檢查室主任 劉春強:這名兇手叫李俊峰,2019年11月,曾經因為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
緩刑考驗期内,僅在2019年12月1個月内,李俊峰連續實施了故意損毀财物、毆打他人緻人輕傷和尋釁滋事等3起違法犯罪案。但這些連續的違法犯罪行為并沒有中止李俊峰的緩刑期,他依然活動在監所外。
直到2020年4月14日,李俊峰在酒吧搭讪打工女大學生,遭到拒絕,當場持刀将女生刺死,此案立即引起輿論高度關注。2021年4月19日,山西省進階法院裁定維持死刑判決。今年7月16日李俊峰被執行死刑。
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五監督檢查室主任 劉春強:李俊峰在緩刑考驗期内之是以屢次違法犯罪,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地的司法部門對其的監管不夠到位,沒有及時發現他緩刑期内考驗期内的違法行為。當地公安機關辦案不規範,未按規定結案,未按規定向司法行政機關通報。
太原市紀委監委初核後提出處理意見,由清徐縣紀檢委對清徐縣司法局、警察局10名責任人作出了黨紀政務處分群組織處理,對清徐縣檢察院、法院和警察局提出檢查建議、監察建議。
本案暴露出執法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辦案人職責疏忽,相關機關和責任人均已被追責。與此同時,有關部門及時公布追責情況,回應了社會關注。
開展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山西省紀檢監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同步剖析政法機關制度機制的缺失,執法司法監督管理的漏洞,共發出紀檢監察建議258份,深入推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山西省教整辦部署開展黨政上司幹部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公開承諾、不當執法行為大曝光、涉案财物專項清理處置、頑瘴痼疾百千萬線索核查等四個專項行動 ,簽訂承諾書24萬餘份,對330件不當執法司法行為進行大曝光,清理處置涉案财物金額達8.8億元,對408件重點線索進行了核查。
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商黎光:我們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規範,包括加強監督的五查關聯機制,包括我們首家推出輔警條例,加強檢察官法官懲戒與獎懲相銜接的辦法,包括我們首家出台了保護司法人員的若幹規定,通過司法改革消除一些隐患,健全一些制度,按照中央要求與教育整頓相結合,起到了更好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