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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判死刑?涉案财産如何處理?賴小民案一審審判長答記者問

作者:意檀香研究

經最高人民法院準許,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執行賴曉民。

一審主審法官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 您能解釋一下本案中判處被告死刑的原因嗎?

"保留死刑,嚴格控制,謹慎适用死刑"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刑事政策。近年來,通過對刑法的多次修改,我國進一步減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對A錢賄賂罪仍保留死刑,充分展現了我國依法嚴懲A錢賄賂犯罪的态度。中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收受特别大賄、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特别大的,沒收财産,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A錢賄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釋》第4條進一步規定,賄賂金額特别大、犯罪情節特别嚴重、社會影響特别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特别嚴重。

該案以賄賂罪判處賴曉敏死刑,主要基于以下四個考慮:一是賴小敏受賄數額特别大。賴曉敏的賄賂金額超過17.88億元,17.88億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賄賂金額。二是犯罪特别嚴重。賴曉敏有招賄、行賄行為長達10年、實施賄賂犯罪多達22起等嚴重情節,有3項賄賂犯罪金額達2億元、4億元、6億元以上,11項賄賂犯罪金額超過1000萬元, 涉及企業融資、工程承包、項目開發、崗位調動、崗位晉升等領域。第三,社會影響特别惡劣。賴曉敏的絕大部分賄賂發生在中共十八大之後,典型的不收斂、不接受,嚴重違反國家職員職責廉正,敗壞國職人員名譽,對國家社會影響尤為惡劣。第四,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損失尤為嚴重。賴曉敏以謀私、違紀為目的,嚴重侵犯國有金融企業經營管理秩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金融風險,嚴重破壞社會風氣,嚴重污染政治生态。綜上所述,賴曉敏的賄賂犯罪數額特别大,犯罪情節特别嚴重,社會影響特别惡劣,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特别嚴重,犯罪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判處死刑, 剝奪終身政治權利,沒收一切個人财産。

同時,賴曉敏還犯有A錢重婚罪,應當依法實施多項罪責,是以我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終身政治權利和沒收一切個人财産。

二、賴小敏有顯著表現,為什麼不給他寬大處罰呢?

中國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肇事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本案中,賴曉敏向本案、紀檢監察機關報案華融公司高管涉嫌重大職務犯罪線索并核實屬實,應認定其有顯著表現。賴曉敏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他的受賄罪十分嚴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一些投降和立功具體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 被告人的傷害、社會影響和主觀惡性的後果,應當考慮被告人與工作情節相适應的從寬還是處。雖然有立案可罰的情況,但犯罪情節特别惡劣,犯罪後果特别嚴重,被告人主觀惡性程度深,未必從寬處罰。在這種情況下,考慮到賴曉敏賄賂金額特别大、犯罪情節特别嚴重、社會影響特别惡劣、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失特别大,其"重大業績"不足以給予寬大處理。而且,其表現不同于一般功績情況。賴曉敏作為華融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對下屬員工負有監督和行政責任。在察覺到利用下屬友善收受賄賂的情況下,不僅不停止,而且與下屬利用各自的權限,為同一行賄者幫助處理同一事項,并收受賄賂,直到自己調查舉報前,其立功性質、特點與立功工作的總體情況明顯不同。因為賴曉敏舉報人屬于下屬公司的進階管理人員,他們負有監督責任,而犯罪線索和賴曉敏本人的賄賂行為是同一項目為同一賄賂謀取利益,是以其主要業績功不可減。

3. 本案涉及的财産如何處理?

本案中,辦案機關已查獲并查獲贓物17億餘元,絕大多數贓物已被查獲成案。判決生效後,我院将依照有關法律處理涉案财産,交由國庫或者返還有關機關。部分不足,我院将繼續康複。

(央視導演記者嚴丹妮)

(編輯:韓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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