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执行赖晓民。
一审主审法官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 您能解释一下本案中判处被告死刑的原因吗?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谨慎适用死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近年来,通过对刑法的多次修改,我国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贪污贿赂罪仍保留死刑,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度。中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收受特别大贿、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特别大的,没收财产,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4条进一步规定,贿赂金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特别严重。
该案以贿赂罪判处赖晓敏死刑,主要基于以下四个考虑:一是赖小敏受贿数额特别大。赖晓敏的贿赂金额超过17.88亿元,17.88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贿赂金额。二是犯罪特别严重。赖晓敏有招贿、行贿行为长达10年、实施贿赂犯罪多达22起等严重情节,有3项贿赂犯罪金额达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11项贿赂犯罪金额超过1000万元, 涉及企业融资、工程承包、项目开发、岗位调动、岗位晋升等领域。第三,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赖晓敏的绝大部分贿赂发生在中共十八大之后,典型的不收敛、不接受,严重违反国家职员职责廉正,败坏国职人员名誉,对国家社会影响尤为恶劣。第四,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失尤为严重。赖晓敏以谋私、违纪为目的,严重侵犯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严重破坏社会风气,严重污染政治生态。综上所述,赖晓敏的贿赂犯罪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特别严重,犯罪极其严重,应当依法判处死刑, 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一切个人财产。
同时,赖晓敏还犯有贪污重婚罪,应当依法实施多项罪责,因此我院决定执行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和没收一切个人财产。
二、赖小敏有显著表现,为什么不给他宽大处罚呢?
中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肇事的,可以减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赖晓敏向本案、纪检监察机关报案华融公司高管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线索并核实属实,应认定其有显著表现。赖晓敏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他的受贿罪十分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一些投降和立功具体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 被告人的伤害、社会影响和主观恶性的后果,应当考虑被告人与工作情节相适应的从宽还是处。虽然有立案可罚的情况,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深,未必从宽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赖晓敏贿赂金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特别大,其"重大业绩"不足以给予宽大处理。而且,其表现不同于一般功绩情况。赖晓敏作为华融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对下属员工负有监督和行政责任。在察觉到利用下属方便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不仅不停止,而且与下属利用各自的权限,为同一行贿者帮助处理同一事项,并收受贿赂,直到自己调查举报前,其立功性质、特点与立功工作的总体情况明显不同。因为赖晓敏举报人属于下属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负有监督责任,而犯罪线索和赖晓敏本人的贿赂行为是同一项目为同一贿赂谋取利益,所以其主要业绩功不可减。
3. 本案涉及的财产如何处理?
本案中,办案机关已查获并查获赃物17亿余元,绝大多数赃物已被查获成案。判决生效后,我院将依照有关法律处理涉案财产,交由国库或者返还有关单位。部分不足,我院将继续康复。
(央视导演记者严丹妮)
(编辑:韩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