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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複函:創新性防水技術的應用,需進行論證并符合國家規定

2022年1月13日,綠會研究室向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定額司緻函,建議在标準層面取消對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在防水工程、建築與市政工程中限制使用的相關規定。并嚴格要求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相關方加強材料品質、施工等管理,以保障其與其他防水材料一起,助力大陸新時期的高品質發展及國家雙碳目标的實作(文章連結: 緻函住建部:應取消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在防水工程中的使用限制-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

1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定額司緻函給予回複,說明了對明挖法地下工程外設防水層規定的前提和原則,并對替代型的材料和技術應遵循的要求進行解讀。複函表示——

在編的國家強制性标準《建築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拟規定明挖法地下工程"外設防水層應至少選擇1道防水卷材或防水塗料",主要是遵循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措施堅持"剛柔并濟"的原則,為滿足"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工程結構設計工作年限"的要求,在總結地下工程防水的實踐經驗基礎上,确定的基本技術措施要求。

當采用其他替代上述規定的材料和技術時,執行本規範總則中"創新性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應進行論證并符合本規範中有關性能的要求"的規定。在能夠滿足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工程中應用,等同符合本規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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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複函:創新性防水技術的應用,需進行論證并符合國家規定
住建部複函:創新性防水技術的應用,需進行論證并符合國家規定

文/Candey 圖源/功夫防水微平台 審/橡樹 編/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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