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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頂流“冰墩墩”!河南這樣加強冬奧會版權保護

【大河報·大河财立方】(記者 段偉朵)連日來,北京冬奧會正如期推進,會場内冰天雪地,場外圍繞冬奧話題熱火朝天,尤其是2022年新晉頂流“冰墩墩”,備受喜愛的同時也引發部分侵權行為。2月11日,大河财立方記者從河南省版權局獲悉,為嚴格保護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相關版權,確定各項賽事安全順利進行,河南深入開展“冬奧版權保護集中行動”,積極為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貢獻河南力量。

【保護】

成立冬奧反盜版河南工作組,開展專項行動

據介紹,為保護好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相關版權,河南成立由省版權局、省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省文旅廳、省廣電局六部門組成的冬奧反盜版河南工作組,實作省、市、縣三級排程,落實聯絡員7×24小時值班制度,推動實作資訊互通、案情會商、案件協查、聯合辦案,為順利舉辦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提供有力版權保障。

近日,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局長譚福森帶隊組成走訪檢查組,深入鄭州周邊文化市場對冬奧文創産品的版權進行暗訪。各省轄市在春節期間廣泛開展了“集中整治非法傳播冬奧賽事節目”“嚴厲打擊涉冬奧作品侵權盜版行為”專項行動,鄭州市對冬奧版權商品銷售集散地等重點市場開展日常巡查;開封市對涉冬奧視聽、文字、美術、音樂等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進行了重點檢查;洛陽市加強對轄區内網際網路企業平台的監督指導,督促履行違法犯罪線索報告責任;新鄉市加強對電商平台、玩具批發市場的“冰墩墩”等冬奧商品版權開展巡查;焦作市建立重點機關溝通聯系名單,對轄區内印刷企業、出版物市場、旅遊景點、電子商務平台實施重點監管;周口市對大型市場、商場、文具店、精品店等重點市場進行集中檢查,持續保持打擊涉冬奧版權侵權盜版行為的高壓态勢。

與此同時,引導各省轄市新聞網站、新媒體平台開展多種形式的冬奧版權保護宣傳。其中,漯河市堅持正面宣傳和負面管控相結合,集中清理了一批網絡直播平台、各類學習平台、網站、App涉冬奧非法廣告等網絡内容,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焦作市、周口市廣泛公布了舉報侵權冬奧版權的電話、郵箱,加強群衆監督,建構冬奧版權社會共治格局。

截至2月9日,全省出動文化執法1785人次,檢查文化經營機關1689家,巡查網絡經營機關942家,形成了打擊侵犯冬奧版權的強大震懾。

【說法】

銷售盜版“冰墩墩”,觸及這些“法律紅線”

冬奧會開始後,“冰墩墩”憑借超萌的外表和極具創新的設計感迅速出圈,“一墩難求”的情況下,不少人開始“自給自足”,比如通過剪紙、繪畫、手工等各種方式實作“冰墩墩自由”。此外,一些盜版周邊也悄然出現。從法律層面講,哪些行為涉嫌侵權呢?

據介紹,“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北京冬奧組委釋出的《北京冬奧組委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奧組委作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權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在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冊申請,還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作為奧林匹克标志送出國家知識産權局進行公告。是以,生産、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屬于“未經許可複制使用奧運标志和涉奧作品”,觸及法律紅線,可能違反《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特殊标志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若将盜版周邊産品線上銷售還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不過,“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權同樣受著作權法第24條關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為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圖樣編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對該形象的再現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侵權。

責編:劉安琪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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