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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認罪認罰的一些思考認罪認罰,字面意思很簡單,犯罪嫌疑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議沒有任何異議。認罪認

作者:捕捉一隻小熊熊

關于認罪認罰的一些思考

認罪認罰,字面意思很簡單,犯罪嫌疑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議沒有任何異議。認罪認罰制度對當事人來講是一件好事,畢竟坦白從寬嘛。問題出在犯罪嫌疑人到底有沒有罪,量刑是否合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認罪認罰自然沒有問題。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沒有聘請律師前對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得到相應的刑罰是否妥當,内心是沒有概念的。那麼在當事人已經認罪認罰的情況下,事情是否還能有轉機,律師又能做什麼呢?首先我們要提到一點哈,刑事案件裡面是沒有自認一說的。且,辯護人擁有獨立的辯護權。即使當事人已經認罪認罰,律師也應當在目前證據并未達到法定證明标準的情況下調查證據,發表有利于當事人的獨立的辯護意見。是以,像刑事案件中不管是當事人也好,律師也好,都不能輕言放棄,這放棄的可不是金錢等财務,而是妥妥的人身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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