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罪认罚的一些思考
认罪认罚,字面意思很简单,犯罪嫌疑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任何异议。认罪认罚制度对当事人来讲是一件好事,毕竟坦白从宽嘛。问题出在犯罪嫌疑人到底有没有罪,量刑是否合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认罪认罚自然没有问题。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聘请律师前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得到相应的刑罚是否妥当,内心是没有概念的。那么在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事情是否还能有转机,律师又能做什么呢?首先我们要提到一点哈,刑事案件里面是没有自认一说的。且,辩护人拥有独立的辩护权。即使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律师也应当在当前证据并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情况下调查证据,发表有利于当事人的独立的辩护意见。所以,像刑事案件中不管是当事人也好,律师也好,都不能轻言放弃,这放弃的可不是金钱等财务,而是妥妥的人身自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