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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财産怎麼劃分?我一個女性朋友,跟她男朋友同居四年以後發現不适合做夫妻,于是決定分手。在此期間,他們一直住在女方家

作者:絨花與小溪

未婚同居财産怎麼劃分?

我一個女性朋友,跟她男朋友同居四年以後發現不适合做夫妻,于是決定分手。在此期間,他們一直住在女方家裡,兩年前他們一起花錢在原有的院子裡又蓋了幾間房子,錢是女方出60%男方出了40%。男方每個月也會給女方一定量的生活費。現在房屋要拆遷,一共量了300多平米,男的認為這300平米也應該有自己的份,女方提出給他一定量的補償,他不接受。

像這樣的情況,怎麼劃分是個問題。因為咱們國家房屋産權以登記為原則,拆遷補償對象應該是産權人。但蓋房子的時候男方有出資,是可以主張退還出資款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關系自始無效,同居期間财産分割與離婚時是有不同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雙方沒有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等義務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産等權利。 同居期間所得的财産,由當事人協定處理;協定不成時,對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因為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障,同居期間的一方财産,不可以按照共同财産進行分割,是以拆遷補償可能沒有他的份。

同居财産是誰的就是誰的,除非有反證才能分割。 在非婚姻狀态下,同居者分割财産時,解決糾紛的最好辦法,就是避免出現糾紛。如果在同居開始時,雙方就對财産的所有權進行約定,很多日後的糾紛就可以避免。雖說在兩人感情好時,這麼做似乎有點難以啟齒,但是與可能會因為權益不清而導緻的尴尬和傷害相比較,兩個人理智地進行約定還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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