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互毆,憑什麼隻拘留我,不拘留他?”駕駛貨車的小趙和騎電動車的小強,因搶道發生口角,進而發展為互毆,小趙被拘留15天并罰款1000元,小強沒有被拘留。小趙不服,訴至法院,要求拘留小強。
(來源: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事發當日,小趙駕駛着廂式貨車借道非機動車道通行,差點與騎着電動車正常行駛的小強發生碰撞,受到驚吓的小強嘟嘟囔囔罵了幾句。
小趙和坐在副駕駛的父親老趙,也不是善茬,兩人也開始謾罵小強。
小強路怒症一犯,直接把電動車停在貨車前方,截停小趙的貨車。
然後,小強跳下車走到貨車副駕駛門處,一邊和小趙父子對罵,一邊用手拍打車體。
緊接着,小趙父子二人也下了車,三人發生肢體沖突,其間,小趙踹了小強一腳,老趙也踹了小強腹部一腳。
後小強受傷倒地,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據醫院資料顯示,小強頭部損傷、胸部損傷,CT檢查報告顯示右側第4肋骨骨折,司法鑒定确認小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公安機關認定小趙和小強當天的為互毆,小趙被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他人為由處以拘留15天并罰款1000元,小強則因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被處以罰款200元。
小趙不服,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對其作出的處罰決定,并依法拘留小強。
小趙的理由有二:
1.小趙認為,當日是小強先攔停自己的貨車,并拍打自己車子,自己父子二人下車與小強發生撕打,是為了保護自己正在受到侵害的小汽車,是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屬于正當防衛,不應受到處罰。
2.既然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事實是自己父子和小強互毆,那麼,小強也應當受到拘留的處罰。但公安機關對小強僅以妨礙交通罰款200元,沒有給予拘留,法律适用錯誤。
那麼,從法律上講,大家覺得小趙說得有道理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小趙父子二人毆打小強,屬于該條規定的結夥毆打、傷害他人,而且小強的傷勢達到了輕微傷的輕度,輕微傷往上就是輕傷2級,一旦達到輕傷2級,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是以,小趙把小強打成輕微傷,距離犯罪也隻有一步之遙,還是結夥毆打,民警認為其情節較重,給予其15日拘留并罰款1000元的頂格處罰并無不妥。
小趙的行為像他自己說的一樣構成正當防衛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規定,事先挑撥、故意挑逗他人對自己進行侵害,然後以制止違法侵害為名對他人加以侵害的行為,以及互相鬥毆的行為,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具體到本案中,雖然,小強有拍打小趙汽車的行為,但是從一般人的認知,徒手拍打汽車的行為,明顯不具有必須使用暴力制止的緊迫性,而且小趙父子和小強屬于互毆,顯然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如上文所述,公安機關已經認定雙方是互毆,為什麼沒有以毆打他人拘留小強,而是以妨礙交通對其罰款200元呢?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隻要實施了毆打、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就算情節交輕至少也要給予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小強确實也應拘留。
但是,《行政處罰法》又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具體到本案中,小強之是以與小趙父子發生口角,進而引發互毆,是由于小趙駕駛機動車轉入非機動車時,沒有按照規定避讓,差點與小強發生碰撞所緻,屬于事出有因。
同時,小強拍打貨車的行為也沒有損害貨車,小趙父子二人也沒有受傷,認定為危害後果輕微也沒錯。
顯然,辦案民警認為小強的行為符合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的情形,是以沒有拘留小強。
那麼,小強為什麼會被罰款200元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攔截機動車,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小強毆打他人的行為雖然情節較輕,但是其駕駛電動車堵住小趙正常行駛的貨車的行為,顯然妨礙了貨車的正常行駛,應當認定為非法攔截機動車,是以,民警以妨礙交通為由對其罰款2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通過視訊錄像可以發現小趙在處理道路糾紛時,沒有冷靜的處理,其主動迎上去并進行打擊的行為不是出于防衛意圖。
公安機關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對于各方當事人的處罰差別對待并無不當。
最後,法院判決駁回了小趙的全部訴訟請求。小趙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本來就是一個小小的交通出行小沖突,最後又是罰款又是拘留,這是何必呢?
本案再次提醒我們,要文明出行,互諒互讓,路怒症要不得!
對此,您怎麼看?
歡迎留言評論
關注@皓子說法
每日分享法律經典案例
讀案例,品人生,看社會千姿百态!#普法行動##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