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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男子楊某是一名摩的司機,在跑摩的時認識了女子劉某,一天深夜,楊某騎着電動車在超市等待劉某下班後搭載其回家,當路過一家

作者:大兵叔叔

貴州男子楊某是一名摩的司機,在跑摩的時認識了女子劉某,一天深夜,楊某騎着電動車在超市等待劉某下班後搭載其回家,當路過一家酒店時,楊某稱要進酒店拿一下東西,随後便載着劉某穿過一條巷子,就在此時,意外發生了。

随後楊某将劉某推倒,強行采取推、抱的方式意圖對其實施性侵,由于劉某的強某反抗緻使楊某未得逞,因擔心劉某報警,随後楊某将劉某的手機奪走逃離了現場。

案發後,被搶手機已追回并發還劉某,楊某的親屬賠償被害人損失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最終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大兵叔叔說法#

幸虧是受害人的強烈反抗,不然後果真的是不敢想象,最終雖然身體沒有遭受侵犯,但是手機又被楊某搶走了。

然而,就在楊某歸案後,其辯解自己沒有搶劫的故意,隻是為了不讓受害人報警,将被害人手機搶了過去。

事實上,在楊某實施性侵的犯罪過程中,因怕被害人報警将其手機搶走,但是事後把手機非法占為己有。那麼其采取暴力手段搶奪被害人手機,事後又非法占有的行為,便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應依法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财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據此法院認定了楊某構成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當然,由于楊某主要目的是為了實施性侵,結果卻因受害人的強烈反抗無法得逞,對其行為應當認為是強奸未遂。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是犯罪未遂,應依法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據此法院判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

事實上,楊某在此之前有過犯罪記錄,而且還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加上楊某的親屬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并結合其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後果,最終獲刑有期徒刑四年。

其實這樣看來,劉某也是多次搭乘楊某額摩的時認識的,隻不過劉某怎麼也不會想到,對方竟然已經對自己有了犯罪想法, 并付諸行動,如果不是強烈反抗,等待劉某的也必将是噩夢般的經曆。

當然,這起案件的發生,雖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對于女性來講,在深夜搭乘摩的時,尤其是男司機的摩的,其實更要萬倍小心和謹慎才行。

對此,你對本案有什麼看法?

#普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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