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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杨某是一名摩的司机,在跑摩的时认识了女子刘某,一天深夜,杨某骑着电动车在超市等待刘某下班后搭载其回家,当路过一家

作者:大兵叔叔

贵州男子杨某是一名摩的司机,在跑摩的时认识了女子刘某,一天深夜,杨某骑着电动车在超市等待刘某下班后搭载其回家,当路过一家酒店时,杨某称要进酒店拿一下东西,随后便载着刘某穿过一条巷子,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

随后杨某将刘某推倒,强行采取推、抱的方式意图对其实施性侵,由于刘某的强某反抗致使杨某未得逞,因担心刘某报警,随后杨某将刘某的手机夺走逃离了现场。

案发后,被抢手机已追回并发还刘某,杨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损失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大兵叔叔说法#

幸亏是受害人的强烈反抗,不然后果真的是不敢想象,最终虽然身体没有遭受侵犯,但是手机又被杨某抢走了。

然而,就在杨某归案后,其辩解自己没有抢劫的故意,只是为了不让受害人报警,将被害人手机抢了过去。

事实上,在杨某实施性侵的犯罪过程中,因怕被害人报警将其手机抢走,但是事后把手机非法占为己有。那么其采取暴力手段抢夺被害人手机,事后又非法占有的行为,便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法院认定了杨某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当然,由于杨某主要目的是为了实施性侵,结果却因受害人的强烈反抗无法得逞,对其行为应当认为是强奸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是犯罪未遂,应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事实上,杨某在此之前有过犯罪记录,而且还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加上杨某的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结合其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后果,最终获刑有期徒刑四年。

其实这样看来,刘某也是多次搭乘杨某额摩的时认识的,只不过刘某怎么也不会想到,对方竟然已经对自己有了犯罪想法, 并付诸行动,如果不是强烈反抗,等待刘某的也必将是噩梦般的经历。

当然,这起案件的发生,虽说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对于女性来讲,在深夜搭乘摩的时,尤其是男司机的摩的,其实更要万倍小心和谨慎才行。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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