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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偉文:單方面行動違反中美第一階段協定

作者:環球網

來源:環球時報

路透社近日引述某團體負責人的話稱,由于“中方沒有落實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定中的采購承諾”,美國政府将考慮一系列對華貿易措施,包括重新開機“301調查”。并與盟友協商,共同行動。

美國倘若如報道所言單方面采取行動,恰恰違反了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定。協定明确規定了雙方評估和争端解決機制條款,美方既然認為自己有理,為什麼不按協定規定的程式走呢?簡單地拿2021年中美兩國貿易實績作為标準,指責中方沒有完成兩年内從美國增加采購和進口2000億美元産品和服務(其中商品1621億美元)的承諾,那是沒有細看協定全部條款,或者是選擇性失明。

中美第一階段協定并不是簡單的中方采購協定。它包括知識産權保護、技術轉讓、食品和農産品貿易、宏觀經濟政策、匯率以及擴大貿易等内容。中美雙方都要平等遵守。

協定規定,中方承諾兩年内從美國增購和進口1621億美元商品,但沒有規定2021年的進口實績。因為常識告訴我們,進口承諾、協定、合同與當年進口實績不是一回事。常常因為條件變化,協定無法全部變成合同,合同也因為履約率問題不能全部實作,實作進口也常有幾年後交貨的情況。

據中國海關統計,2021年中國從美進口商品達到1795.31億美元,比上年增長32.7%,高于從全球進口增幅(30.1%),也高于美國官方統計的美國對全球出口增幅(23.1%)。

協定規定,“雙方承認,将基于市場價格和商業考慮開展采購活動”。即采購是有條件的:一是要基于市場價格,如果美國産品與其他供應來源相比沒有價格優勢,采購活動便難以發生。二是要基于商業考慮。因為采購是由企業進行的。2021年中國進口總額中,國企、外企、民企分别占24.1%、38.0%和36.4%。是否采購,隻能由企業基于商業條件決定。

協定第7.6條規定,“如因自然災害或其他雙方不可控的不可預料情況,導緻一方延誤,無法及時履行本協定的義務,雙方應進行磋商。”2020年新冠疫情暴發,嚴重沖擊世界經濟,打亂了供應鍊,這是不可預測、不可控的情況,所帶來的延誤是必然的,應該由雙方進行磋商。

協定還規定,“如中國認為其落實本章節義務的能力受到美國采取或未采取行動或美國内其他情況的影響,中國有權提出與美國進行磋商。”這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美國的人為限制。美國單方面将中國600多家企業和機構列入實體清單,不斷加碼實行出口限制和科技封鎖,嚴重阻礙了中國從美國采購。另一方面,波音737MAX停飛,汽車晶片斷供,貨運碼頭擁堵等等情況導緻了美國的供應能力跟不上。是以,美方最好也自查原因,不要老盯着中國。

中方增購承諾隻是協定中擴大貿易一章中的具體内容。該章開頭提出擴大貿易的宗旨,即雙方認為中美經濟存在高度互補性,願意進行建設性合作才是根本。如果動辄單方面采取行動,這個前提就被拿掉了,增購也就失去了意義。

“301調查”已被認定違反世貿規則,單邊關稅也被世貿專家組認定為非法。美國想與盟友協商自然是它們之間的事,但不适用于中美第一階段協定,因為它屬于雙邊協定,不涉及第三方。中歐之間也有合作和磋商機制,不需要美國插手。世貿組織三個多月前通過了對中國貿易政策的第八次審議,下一次審議要等到将近兩年後。是以,明智的做法還是回到雙邊協商。本着擴大合作的精神,妥善解決問題,共同推進第一階段協定的實施和中美雙邊經貿的穩定發展。(作者是人大重陽進階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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