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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夜,江蘇南通,一對夫妻為了要債,把妻子80多歲的老母親丢在欠債人門口,自己離開了。老人坐在他人家門口,凍的蜷縮着手腳

作者:家子說法

除夕夜,江蘇南通,一對夫妻為了要債,把妻子80多歲的老母親丢在欠債人門口,自己離開了。老人坐在他人家門口,凍的蜷縮着手腳。

有人打電話報警稱,有老太太疑似迷路。警方趕到後,與老太太交談後,得知事情經過。老太太嫌丢人,不願意說出自己的姓名。警方隻能通過人臉識别,查詢到老人的身份。

警方将老人送回家以後,沒想到老人的女兒、女婿不但不接收。其女婿還坐在警車上,阻攔警方離開,甚至還将民警抓傷。

大年初一,老人女婿孫某因涉嫌襲警罪被刑拘。(來源:荔枝新聞)

這事兒真有點黑色幽默了!誰能想到這件事竟然是這個結局!但是,這件事裡,老人的女兒、女婿也不能怪别人,除了不懂法以外,更是不懂基本的人情世故。

要債當然沒有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遇到一些欠債者,有錢也不還,生氣也是正常的。要知道,今年春節晚會上,就專門放了一個獨幕喜劇——《還不還》,專門抨擊老賴的。

但是,要債也要依法進行,更不能把80多歲的老人牽扯進來。80多歲的老人,除夕夜裡,其他人阖家團聚的時候,卻被一個人扔在欠女兒債的人家門口,凍的哆哆嗦嗦。這究竟是找人要債,還是懲罰老人呢?

正常人家能幹出這種事嗎?一旦老人出個三長兩短,女兒、女婿能安心嗎?

而且,從法律上來說,80多歲的老人,已經喪失勞動能力,需要子女的贍養,子女也有贍養的義務。一旦在凍餓之下出了事,将她在冬天放在他人門口的女兒,恐怕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甚至可能構成不作為的犯罪。

有人可能會問?欠債者欠錢不還,警察難道不管嗎?

還真不能管。因為正常的經濟糾紛,比如民間借貸、生意往來欠款等,不涉及犯罪的,都不屬于警方的處理範圍,而是法院管轄的範圍。如果警方插手幹預,反而屬于超越職權,違法辦案。早在1995年,公安部就曾釋出《關于嚴禁越權幹預經濟糾紛的通知》,強調民警不能越權幹預經濟糾紛。之後各地也都紛紛出台過類似通知、要求。

對于這種情況,警方隻能考慮老人的安全,将老人送回家中,這既是為了保證老人的安全,也是正常的工作流程。女兒、女婿不接收老人已是不對,還阻礙民警離開,更屬于阻礙警方執行公務。

至于抓傷民警,則又觸犯了去年新出台的襲警罪。

《刑法》二百七十七條中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這一規定,襲警罪屬于行為犯,也就是不需要造成嚴重的傷害後果,隻需要實施了暴力行為,情節嚴重到傷害民警的程度,就可以構成。如果使用槍支等工具實施,嚴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更是要加重處罰。

這個事件裡,老人的女婿單純的抓撓民警,可能考慮情節輕微,不會被認為是犯罪,隻是治安處罰。但能夠将民警抓傷,顯示其暴力程度還是比較高的,這就難免觸犯刑法了。

當然,單純的隻是抓傷,沒有造成輕傷以上後果,即便将來真的被追究刑事責任,應該也不會太重,可能隻是幾個月,甚至一兩個月的拘役。但是,大年初一被刑事拘留,其中的感覺恐怕也是一年難盡吧!

希望老人的女婿能夠好好檢討自己的行為,也再次提醒大家,警方的執法權威不容挑釁!

你對這件事怎麼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與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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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說法 關注我,從故事裡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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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夜,江蘇南通,一對夫妻為了要債,把妻子80多歲的老母親丢在欠債人門口,自己離開了。老人坐在他人家門口,凍的蜷縮着手腳
除夕夜,江蘇南通,一對夫妻為了要債,把妻子80多歲的老母親丢在欠債人門口,自己離開了。老人坐在他人家門口,凍的蜷縮着手腳
除夕夜,江蘇南通,一對夫妻為了要債,把妻子80多歲的老母親丢在欠債人門口,自己離開了。老人坐在他人家門口,凍的蜷縮着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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