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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 全國黨媒資訊公共平台官方賬号
來源:四川日報-川觀新聞
川觀新聞記者 殷鵬
10月28日,四川省生态環境廳召開新聞釋出會,會上對外通報了三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1
達州市創達砼業有限公司違反多項生态環境法律法規案
2021年6月11日,達州市生态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達州市創達砼業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自2021年1月起開始生産,未辦理排污許可證;瀝青煙燃燒後廢氣未按環評報告要求建設離子淨化裝置+活性炭吸附裝置,冷料鬥未按環評報告要求安裝蝸殼除塵器;未通過環保竣工驗收;新增的水穩層生産線未辦理環評手續;自閉式拌合樓物料裝卸車輛未采取措施減少粉塵排放。
其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準許的,建設機關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即投入生産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規定;未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即投入生産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産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産或者使用”的規定;水穩層生産線未批先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準許的,建設機關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物料裝卸未采取密閉或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達州市生态環境局于2021年9月9日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89.8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遂甯市蒲某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3月起,蒲某組織人員,利用4台吸污車,為某養雞場轉運處置養殖廢水,将部分雞場養殖廢水通過射洪涪江五橋東岸污水井偷排進入河東污水管網。6月5日,吸污車在向城市管網偷排養殖場廢水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擋獲,執法人員現場對排放廢水進行了采樣,監測結果顯示,廢水中COD濃度為7000mg/L,氨氮濃度為501mg/L,總磷濃度為39.7mg/L。蒲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僞造監測資料,或者不正常運作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遂甯市生态環境局于2021年9月3日對蒲某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3
四川長林蛋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案
2021年5月19日,德陽市生态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群衆舉報,對四川長林蛋制品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将廠區廢水收集池内的清洗廢水用抽水泵抽到廠區地面的雨水收集孔,廢水通過廠區内的地埋式排水管道流入城市雨水收集管網,最終進入白衣村農灌溝。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地埋管道出口水樣中,懸浮物超标9.07倍,化學需氧量超标0.04倍,并檢測出砷、汞等有毒有害元素。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僞造監測資料,或者不正常運作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德陽市生态環境局于2021年5月28日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本文來自【四川日報-川觀新聞】,僅代表作者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