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樂東法院審結了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告人林某無證駕駛機動車肇事緻被害人死亡後逃逸,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去年10月
被告人林某無證駕駛
無号牌自卸三輪車
在與林某興駕駛的皮卡車會車過程中
被害人楊某謙駕駛機車
從皮卡車後左側竄出來超車
并與林某迎面駛來的三輪車相撞後
機車失控與同向行駛的皮卡車
再次發生碰撞
緻使被害人楊某謙當場死亡
被告人林某随即駕車逃離
樂東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林某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林某無證駕駛無号牌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在量刑時酌情從重處罰。但考慮到被告人林某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且已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40000元,可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海南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