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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飛打彈弓,一彈兩禍!安徽宿州,老師張飛和4個朋友趁夜打鳥,7彈4中,但是剩下的3顆鋼珠中,有一顆惹出了更大的麻煩,彈丸

作者:鄭州法律人大吳

張飛打彈弓,一彈兩禍!安徽宿州,老師張飛和4個朋友趁夜打鳥,7彈4中,但是剩下的3顆鋼珠中,有一顆惹出了更大的麻煩,彈丸剛好砸在一列路過的高鐵的駕駛室擋風玻璃上,導緻玻璃損壞,高鐵晚點,玻璃的維修價格達到26萬餘元,

 #大吳的法律觀察##普法行動#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

雖然打鳥打到了高鐵,是無心之失,可是駕駛室擋風玻璃損壞,已經危及到了列車的運作安全,又造成不菲的經濟損失,張飛被判犯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同時,警方發現他們捕殺的野鳥中,有43隻“三有”鳥類,按照法律規定,非法捕殺20隻三有動物即可立案,是以,張飛又被判犯非法狩獵罪,被判管制一年。

張飛不服,上訴到上海三中院,在二審期間,張飛積極賠償鐵路企業損失,又認罪認罰,最終得到了輕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執行,但是管制一年的判決不變。

本案中,張飛等人采用夜間照明的禁用方法,非法狩獵,危害野生動物資源以及過失損害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後果,事實非常清楚,但是為什麼在宿州惹的禍事,要在合肥的法院審判,而上訴的法院又在上海。

安徽有一家專門法院,叫做合肥鐵路運輸法院,管轄區域在省境内長江以北建有鐵路的地區,可受理合肥鐵檢提起公訴的各類刑事案件,不僅如此,合肥市的環境資源、食品藥品安全、破産案件也由它們管轄,是以,這起案件的一審管轄就在合肥鐵院。

因為是涉鐵路案件,上訴案件又到了上海三中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這是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

明确法院是否有管轄權是訴訟的前提,就像在鄭州,高新區在西北部,但是高新區法院卻在鄭東,管轄高新區、經開區、鄭東新區,不過也不要擔心,一審判決後,判決書上就會寫明具有管轄權的上訴法院,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錯過上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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