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太嚣張!” 誰能想到,河南鄭州的王先生買個草莓都能生一肚子氣。自己在路邊買的7斤多的草莓,回到家過稱一看居然才4斤多。

作者:楊志峥律師

“太嚣張!” 誰能想到,河南鄭州的王先生買個草莓都能生一肚子氣。自己在路邊買的7斤多的草莓,回到家過稱一看居然才4斤多。好家夥,變大變小真奇妙,是草莓自己能伸縮嗎?顯然不是,為此王先生找了當地的記者求助,調查結果更吓人!

事情就發生在2月8日,當時的王先生從鄭州傳回開封,走到中牟的時候看到路邊不少賣草莓的,自己也挺愛吃的,就随便挑了一家準備買了點。按說7斤多的草莓,就是少點能有6斤多也就算了,這一下子降到4斤多王先生是真沒法淡定,必須要讨個說法。

記者為了探尋事情的真相,僞裝成普通買家也去那條路上去試了試,在一家攤販前停了下來。攤主大媽忙招呼着,詢問記者要大的小的啊,說小的是18一斤,别嫌貴她自己還嫌貴呢。

這價格說實話可真不低啊,不過要是明碼标價,不缺斤短兩也就算了。記者買的草莓稱重是6斤3兩,最後大媽還豪爽地表示,沒事零頭給你抹了,碰上這麼個“講究”人,應該沒問題了吧。

回去那麼一稱,打臉是啪啪響啊,6斤多的草莓稱下來隻有4斤多,少了2斤。想到剛才大媽抹零那豪爽勁,現在也隻剩下苦笑了。不過從另一方面講倒是比王先生之前少3斤強點,也隻能這麼自我安慰了。

有很多人想問,之前的那家現在還在坑人嗎?别說,後面轉來轉去還真找到了之前王先生買的那個攤位,拿過剛剛那4斤多的草莓往上面一放,您猜多少斤?稱重将近12斤,這是要翻幾倍啊?要翻天啊。在面對記者的質疑,攤主居然還說,我家稱一點都不會錯,誰給你的勇氣敢這麼說?

本案中,攤主行為明顯是屬于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不誠信經營幾時休”做生意要講究誠信,才能做得長久。如果都像上面那兩位攤主那麼做,那可真就是一錘子買賣了,坑一個算一個。這種行為相關監管部門必須介入,并嚴加懲處。在這裡我也提議大家購物的時候,還是盡量選擇固定攤位。像這種流動攤位,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是很難合法維權的。

大家是否覺得應該嚴厲打擊這種“缺斤短兩”的不法行為?感謝您的點贊和關注。#4斤草莓賣出11斤的價錢# #普法行動#

 ----------------------------------關注@楊志峥律師,聽别人的故事找自己的答案,關注我做一生的朋友。

“太嚣張!” 誰能想到,河南鄭州的王先生買個草莓都能生一肚子氣。自己在路邊買的7斤多的草莓,回到家過稱一看居然才4斤多。
“太嚣張!” 誰能想到,河南鄭州的王先生買個草莓都能生一肚子氣。自己在路邊買的7斤多的草莓,回到家過稱一看居然才4斤多。
“太嚣張!” 誰能想到,河南鄭州的王先生買個草莓都能生一肚子氣。自己在路邊買的7斤多的草莓,回到家過稱一看居然才4斤多。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