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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理工學院自考辦原主任被控A錢案二審庭審終結,擇期宣判

作者:澎湃新聞

魏家明,《魏報》進階記者

9月17日3點.m,黃石理工學院(湖北理工學院前身)自學考試室原主任彭德琪以涉嫌A錢和分割國有财産罪在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黃石中央法院")二審宣判。

Www.thepaper.cn 從彭德琪的家人那裡得知,庭審圍繞自查室的私密性、教材銷售是否高于市場價格、自查賬戶資金使用權等問題展開。辯護律師周澤和嚴偉華向法庭送出了2005年彭德琦"出資"3萬元自營銀行自費資質,以及民事案件相關有效判決等新證據,堅持宣告其無罪釋放。

同時,控方還向法院送出了彭德後期準備的學校證、學校認定為自查的中學教學機構會議記錄等證據。

經過五個小時的聽證會,法官宣布聽證會于晚上9點.m結束,并在晚些時候判刑。

黃石理工學院自考辦原主任被控A錢案二審庭審終結,擇期宣判

圖檔來源:彭德熙 照片 本文是與受訪者合影

在民政局注冊的自檢辦公室,在10年内有4,405萬元的賬戶餘額

2018年10月,黃石城下地地區檢察院指控黃石理工學院自學考試辦公室原主任彭德西涉嫌從學生教材價差中挪用13.82億元,并利用5.284億元自查資金為自己和其他職工繳納個人所得稅。

Pender先生辯稱,起訴書混淆了私立教育的性質,将私立教育的收益确定為公共資金。

闫訊社指出,本案中法人證、學校執照、機構代碼證等資訊顯示,自檢部門于2005年在黃石市民政局注冊,并經黃石市教育局準許的民營非企業組織。

據彭德西的家人介紹,20世紀90年代初,在黃石高等專上學院任教的彭德西開始利用業餘時間與湖北多所大學合作開展自查項目。

2004年7月,黃石高中和黃石教育學院合并為黃石理工學院。據彭德晚年的自我報告,在學校升學一年後,學校上司找到了他,希望他能接替學校裡另一位老師以前的高中自考工作,以自考收入來彌補教學經費的不足。

2005年,黃石理工學院于2005年在黃石市民政局注冊為民營非企業機構,并獲得黃石市教育局頒發的民辦學校執照。

2005年12月29日,雙方簽署了一項為期四年的風險協定。該協定規定,彭先生近期将向黃石理工學院的成立注資,該學院将負責年度招生和管理,并将向黃石理工學院支付不少于18萬美元的年收入。

黃石理工學院自考辦原主任被控A錢案二審庭審終結,擇期宣判

湖北工業大學在相關勞動合同糾紛中上訴理由截圖

該協定尚未到期,2008年,黃石理工學院再次與彭德簽署新協定,加上彭德西開展黃石理工學院繼續教育相關業務,同意中學學院和自檢辦公室每年向學校支付650萬元,其中35%的超額給黃石理工學院, 其餘65%由彭德後期配置設定。

彭德先生說,自從考試辦公室成立和接管中學以來,學校每年都超越了它的使命。根據湖北理工學院提供的财務報表,自2008年以來,彭德已向學校支付了1億元人民币。

2015年,湖北省審計廳發現彭德琪負責該校的步校自查餘額為4405萬元,存在财務安全和誠信的風險,決定給彭德晚征勸告。經審計後,餘額4,405萬元亦轉入湖北理工學院作為公款。此外,該辦公室的所有雇員都提取了除基本工資以外的所有收入,總退款額為8.9百萬美元。

一審A錢、分割國有資産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1月13日,下地地方法院一審裁定,彭德逾期截取國有财産13萬元以上構成A錢罪,私人分割國有财産53萬元以上構成私人分割國有财産罪,判處他三年徒刑。

根據一審判決,下級土地法院認為,申請辦公室登記的内容與第三方出具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材料互相印證,可以證明是由理工學院開辦的,以及該校出具的幹部任免檔案, 《目标管理協定書》等檔案證據和證人證言,可以證明理工學院自查所管理的,屬于國有性質的。

針對辯護人提出的自檢辦公室與理工學院是合作經營關系的辯護意見,下級土地法院認為,理工學院與自檢辦公室連續多年簽訂的"目标管理協定"屬于國有機構對下屬機關的管理方式, 并拒絕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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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未登記證自查

針對教材差異的性質,彭德曦曾在庭審中辯稱,外包學生教材自查,是出于友善學生的市場行為,差價是用來支付訂購教材的費用,并沒有從中獲利。下級土地法院認為,彭德遲遲不去其家經營的書店訂課本,主觀上為了謀取個人利益,客觀上采取采取額外中間環節的手段截獲國有财産13.8萬元以上,構成A錢罪。

此外,彭德後期安排自查财務人員通過賬面上的資金為自己和其他從業人員繳納52.84億元的個人所得稅,也被一審法院認定為國有資産的私人分割。

最終,下級土地法院認定,彭德犯有A錢罪和私人分割國有資産兩項罪名,但由于他主動返還了所有贓款,腐敗所得在起訴前已經返還,處罰較輕。

第二次審判維持其清白,相關勞資糾紛中的中校否認該部門是國有的。

彭德不認罪并提出上訴。9月17日,該案的第二次審判在黃石中央法院公開審理。

值得一提的是,彭德案後,一直擔任黃石理工學院代理人的肖鵬等人因無法獲得業績分成而将湖北理工學院告上法庭,要求自查室報帳應收50多萬元,并取得一審法庭支援。

此後,湖北理工學院提出上訴,第一個理由是:"自查與湖北工程學院沒有關系,民政廳于2005年注冊為獨立法人,其主體、财務獨立,是以湖北工程學院不承擔支付義務。2019年12月16日,黃石公園中央法院對勞動合同糾紛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後者的上訴。

黃石理工學院自考辦原主任被控A錢案二審庭審終結,擇期宣判

2005年,該辦公室與黃石理工學院簽署了一項協定。

彭德西的二審辯護律師嚴偉華辯稱,在肖鵬案中,湖北工程學院自願否認自查是國有的。此外,在湖北工業大學近20年的機構設定檔案中,找不到這個二級機關的自查。在第二次審判中,辯方也向法院送出了這一新證據。

在法庭上,黃石市檢察院檢察官出台了法庭意見,控方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确有充分,并回應辯方的觀點。根據時任黃石理工學院黨組書記丁的證詞,檢方确定自檢部門是該所于2005年經研究設立的,并通過學院賬戶以專項資金的名義捐款3萬元, 而自檢辦公室在年檢中,出資額和出資額均未發生變化。

對此,彭先生的辯護人闫偉華先生表示,上述3萬美元部門是理工學院的逾期貸款,貸款單表明資金的目的是自學考試辦公室的注冊資本。2005年10月9日,彭德先生最近将30,000美元的貸款與他自己的賬戶收益一起退還給理工學院。五天後,彭德西安排财務張玉珍從自己親自經營的武漢理工大學黃石通信站轉入自查賬戶3萬元,将注冊資金3萬元退還給理工學院,而不是自查賬戶。當時,張玉珍以自查自檢和财務收據的名義開具了收據,指出:"收到武漢理工大學黃石通信站3萬元人民币,系支付投資入股。翟衛華認為,自查辦公室注冊資本的演變曆史充分說明,自查辦公室真正的出資者是彭德西。

此外,法庭考官還指出,在職和部分退休教職員工證明,自檢辦公室在實際管理上也作為學院的二級機構,而自檢辦公室在使用超額資金時必須得到理工學院的準許。控方還向法庭送出了證據,例如彭德的晚學準備卡和學校關于自查辦公室是中學教學機構的調查結果。

對此,自查人員蔣翠軒告訴新聞,由于考試和繼續教育學院的銀行賬戶已經分開,繼續教育學院作為黃石科技二級學院,采用學校的統一賬戶。王青雲也向新聞證明了這一說法,他還透露,後來學校曾有過自辦賬号"撤回"的想法,但被彭德反對遲到,後來就沒能了。他說,自檢辦公室和理工學院内部的合同關系,"是公私的,這些年沒有人刻意區分過。

彭德琦辯護人周澤認為,無論自檢辦公室是否國有,重要的是原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是否有按照合同協定執行的,"即使國有企業也可以從事合同管理,也可以與機關簽訂合作協定,這些年, 彭德志與湖北工業大學簽訂了一系列協定,現在協定約定的事情變成了犯罪行為,這些協定是白皮書嗎?""

經過五個小時的審判,法官宣布聽證會于當晚9點.m結束,案件定于晚些時候裁決。

負責編輯:崔偉

校對: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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