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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傾倒危險廢物5.9噸獲刑

作者:晨婁底

未獲得處理危險廢物資格,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傾倒處置危險廢物5.9噸,造成環境污染。近日,嶽陽樓區人民法院對鄧某敏、鄧某生兩人污染環境一案進行了宣判,鄧某敏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鄧某生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零二日,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鄧某敏與鄧某生無經營許可證、亦未取得危險廢物處理資質。2020年初開始,鄧某敏以30元至260元不等的價格回收存放抗氧劑、導熱油、稀釋劑、苯甲醇、草铵膦、緩蝕劑等危險廢物化工物品的鐵桶、膠桶、噸桶,存放于其租用的嶽陽樓區某村組空地,鄧某生主要負責對存放的桶進行清洗和保管,鄧某敏主要負責将桶出售,價格40元至320元不等。二被告人以此共獲利10萬餘元。

2021年,嶽陽市生态環境局嶽陽樓分局查獲該存放地點廢舊化工桶17.94噸。經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鑒定,其中5.9338噸屬于危險廢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敏、鄧某生的行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鄧某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鄧某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對其可從輕處罰。鄧某敏、鄧某生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均可從輕處罰。對鄧某敏、鄧某生的違法所得,依法應予追繳,上繳國庫。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婁底中院_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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