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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為何需登記?對居民影響小,旨在反洗錢

作者:南方都市報

3月1日将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令 〔2022〕第1号,以下簡稱“1号令”)第十條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币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别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為何需登記?對居民影響小,旨在反洗錢

1号令由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釋出。

這一新規給存取超過5萬元現金的銀行客戶增加了登記行為,為什麼要“多此一舉”?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的便利程度嗎?客戶的個人資訊和隐私會不會受到侵犯?

“多此一舉”是為了反洗錢

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日前明确回應,個人現金存取相關規定旨在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衆資金安全和利益,同時相關規定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居民存取現金便利程度不會受到影響。

上述負責人解釋,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不需要客戶填寫資訊或者提供證明材料,金融機構在簡單詢問了解後即可直接為客戶辦理現金存取業務并登記相關情況,隻有發現交易明顯異常、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才會向客戶進一步了解情況。

複旦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主任嚴立新向南都記者指出,對大額現金交易進行監測和報告其實是自2006年以來央行就要求所有金融機構特别是銀行必須履行的義務,隻是一直沒有将這一義務實際前置至客戶自身。

“我們每個人不妨回想一下,過去一年你需要到銀行存取超過5萬元現金的次數多嗎?如果不多或幾乎沒有,那麼這個政策對你幾無影響;如果多,那麼你就該自問另一個問題,就是在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移動支付高度頻繁且廣泛使用的今天,你為什麼需要經常存取大額現金?如果你從事的業務活動雖有其特殊性,不得不大量使用現金,但都是合法的,那你根本無須擔心,正常填報即可,而如果牽涉非法行為或活動,那你的确該擔心了。”嚴立新說。

參照國際通行标準的5萬元“門檻”

南都記者注意到,央行早在2020年6月釋出《大額現金管理先行先試方案》,提出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三地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工作,試點為期2年。對公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對私賬戶管理金額起點有所不同,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客戶在存取起點金額之上的現金時,要在辦理業務時進行登記。

在相關附件《大額現金管理先行先試政策解讀》中,檔案提到“一些發達國家普遍把大額現金管理作為社會治理和國際合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從嚴從緊的管控措施。适應目前形勢需要,大陸亟需加強大額現金管理,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利用大額現金進行違法犯罪。”

嚴立新表示,大額現金存取,客戶需填報資金來源和用途的做法是國際反洗錢通行的慣例,人民币5萬元的報告“門檻”其實也是為了便于操作,大緻參照國際通行的标準而定,即“1萬美元或等值1萬美元的其他外币”。

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稱,從統計上看,目前大陸超過5萬元人民币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占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1号令第十條的規定總體上看對客戶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

下一步,人民銀行将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在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同時,要嚴格執行最少、必要原則去了解登記客戶資訊。“尤其是針對老年人等現金使用較多的群體,金融機構要主動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務。” 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說。

另外,人民銀行将持續關注并指導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把握好防範風險和優化服務的平衡,嚴格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和隐私。洩露個人資訊、客戶隐私,銀行及其從業人員将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在過去一年公安機關偵辦的37萬餘起電信詐騙案中,一個突出的特征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現金匿名、難以追蹤的特點,偏好使用現金進行交易活動。金融機構依法适當加強對現金存取款活動的管理,有利于防範違法犯罪活動,有利于保護最廣大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

“強監管”下的千萬級罰單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1月30日公示的行政處罰資訊顯示,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未按規定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并處罰款2236.5萬元。

該行另有9名負有責任的從業人員受到相應處罰,包括全面風險管理部反洗錢二級部負責人、産品創新部負責人,被警告或罰款5萬元至8萬元不等。

無獨有偶,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2月7日公示的一則行政處罰資訊也展現了目前在反洗錢領域“強監管”的态勢。快錢支付清算資訊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等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1004萬元,責令限期改正。公司兩名相關負責人分别被處以罰款3.5萬元、8.5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底釋出《中國反洗錢報告2020》(以下簡稱“《報告》”)介紹,2020年全年共對614家義務機構開展反洗錢執法檢查,其中87%為法人機構,依法處罰反洗錢違規機構537家,罰款金額5.26億元,處罰違規個人1000人,罰款金額2468萬元。

《報告》認為,2020年大陸打擊洗錢犯罪成效顯著,在掃黑除惡、反恐、反腐敗、禁毒、反逃稅、打擊地下錢莊等諸多領域成效明顯,協助破獲涉嫌洗錢案件數量大幅增加,推動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宣判案件數量同比增長一倍多。

具體來說,2020年,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共接收4319家報告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報告近118億筆,可疑交易報告258.67萬份,同比分别增長6.5%和57.96%。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共接收重點可疑交易線索16926份;篩選後共對需進一步查深查透的808份線索開展反洗錢調查7804次,同比分别下降29.31%和14.82%;向偵查、監察機關移送線索5987條,同比增長23.24%。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 趙唯佳 發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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