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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通報6例損害營商環境反面典型,一企業兩億拍得土地10年未能驗證

作者:星星飛翔

原标題:鄂州通報6例損害營商環境反面典型,一企業兩億拍得土地10年未能驗證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曾輝)2月10日上午9時,鄂州市召開全市三級幹部大會暨2022年“再續精彩”誓師大會,鄂州市優化營商環境上司小組,充分發揮正面典型示範和反面典型警示的作用,梳理并通報了6例損害營商環境的反面典型。具體如下:

一、2013年,湖北日月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鄂州市汀祖鎮政府簽訂了《日月星工業城項目協定書》,汀祖鎮政府承諾以淨地方式出讓土地。協定簽訂後,企業就該項目向政府支付土地相關費用2500萬元,并完成方案設計,政府應當在2014年開始向企業供應土地。因項目土地規劃變更,當地政府至今未供地。經2020年全省營商環境督查,至今未就補償事宜達成共識,目前,該案正在司法訴訟中。

二、2010年7月,山東大舜天成置業有限公司通過“招拍挂”程式競得位于梧桐湖新區729.66畝土地,在繳納近2億元的土地出讓金後沒有拿到土地使用證。2019年,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督辦,梁子湖區政府雖然統籌推進,但該公司仍然不滿意,該公司反映,目前仍未拿到土地使用證。

三、2021年3月11日,鄂州市優化辦聘請的第三方機構在月度辦事體驗明察暗訪時發現、華容區開辦學科類教育教育訓練機構審批條件互為前置,陷入死循環。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教育部門的辦學許可,教育部門辦理辦學許可時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問題被通報後,華容區立行立改,優化辦事程式,簡化辦事手續,建立部門之間協調互動機制,問題已進行整改。

四、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屬市國土資源調查規劃處,依托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開展建設用地土地調查和不動産土地調查服務,收取建設用地勘測費和不動産測繪費,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号)中規定“審批部門所屬事業機關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鈎”,2021年6月29日被審計署武漢特派辦審計組查出并要求整改,問題正在整改之中。

五、2016年至2018年,鄂州市警察局鄂城區分局新廟派出是以維護治安為轄區企業提供幫助為由,違規向轄區内葛華新城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湖北新欣商砼建設有限公司、鄂信鑽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收取贊助費8萬元,用于發放派出所幹警、職工春節福利等不合理開支。楊潇平作為時任新廟派出所所長,對此負直接責任。此外,楊潇平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7月,楊潇平受到撤銷黨内職務、政務職務處分。

六、2015年9月,某電信使用者申請報裝寬帶,市電信公司服務人員上門安裝寬帶時要求使用者額外支付200元百兆光貓押金,承諾後期可憑收據去電信營業廳退回,使用者當即撥打10000号碼确認可退還押金。2021年9月,該使用者前往鄂州電信公司古城北路營業廳申請退回200元押金卻遭拒絕。使用者系向市優化辦投訴市電信公司涉嫌失信,經市優化辦督辦,市電信公司已妥善處理了該使用者的訴求。據了解,此案例并非個案。

鄂州市優化營商環境上司小組要求,營商環境猶如一根扁擔,一頭挑着企業的“冷暖”,另一頭挑着經濟的“興衰”。正面典型能打開生動局面,反面典型能讓市場主體望而卻步。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營商環境好不好,企業說了算”的理念,狠抓正反面典型,讓維護營商環境者受激勵、得褒獎,讓破壞營商環境者受懲戒、沒市場,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打造營商環境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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