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工業和資訊化部2月10日消息,根據此前《工業和資訊化領域資料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收到的公開意見,工信部進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再次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其中提到,工業和資訊化領域資料處理者應當對資料處理活動負安全主體責任,對各類資料實行分級防護,不同級别資料同時被處理且難以分别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按照其中級别最高的要求實施保護,確定資料持續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态。
此外,工業和資訊化領域資料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收集和産生的重要資料和核心資料,法律、行政法規有境記憶體儲要求的,應當在境記憶體儲,确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資料出境安全評估。
同時,工業和資訊化領域資料處理者提供資料,應當明确提供的範圍、類别、條件、程式等,并與資料擷取方簽訂資料安全協定。提供重要資料和核心資料的,應當對資料擷取方資料安全保護能力進行評估或核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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