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初期間,李某甲、尹某甲等13人先後偷越國境到緬甸加入電信詐騙團夥,在境外通過電信網絡方式對不特定被害人實施詐騙,數額特别巨大。2月9日,奔流新聞記者從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獲悉,李某甲、尹某甲等13人因犯詐騙罪被提起公訴。
經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審查查明,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初期間,李某甲、尹某甲、尹某乙、蔣某甲、吳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吳某乙、朱某某、李某丁、範某某、徐某某、彭某某陸續經雲南省德宏州芒市偷越國境到緬甸木姐沙場,加入電信詐騙團夥。

該電信詐騙團夥“槍手組”“拉手組”以蔣某某(在逃)為首,李某甲協助蔣某某管理“槍手組”“拉手組”,尹某甲協助李某甲進行管理,尹某乙、蔣某甲、吳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吳某乙、朱某某、李某丁、範某某、徐某某、彭某某為“槍手組”成員。
該電信詐騙團夥“拉手組”成員冒充貸款平台客服人員通過多卡寶、網絡電話、行動電話等裝置給事先買好的“料”(被洩露個人資訊人員)打電話詢問其是否需要貸款,如果需要将資訊資料推送給“槍手組”成員,“槍手組”成員冒充貸款平台客服,使用詐騙團夥提供的QQ号加上被害人QQ号後,通過發送二維碼或連結的方式誘導受害人下載下傳虛假貸款APP(安易貸、開元金融、建信金融等),以順利貸款為由按照該團夥事先準備好的詐騙劇本,逐漸向被害人騙取包裝費、保證金、流水費,并将騙取的錢款轉至指定的賬戶。
該詐騙團夥騙取張某某等61名被害人人民币2439341元,李某甲、尹某甲等13人共獲利212000餘元。
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認為,李某甲、尹某甲、尹某乙、蔣某甲、吳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吳某乙、朱某某、李某丁、範某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境外通過電信網絡方式對不特定被害人實施詐騙,數額特别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文|奔流新聞記者 邢劍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