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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丨“禮”主導中國古代社會

解讀丨“禮”主導中國古代社會

“禮”是中國古代教育家、思想家孔子創立的儒家思想體系的核心價值觀念。春秋時期,孔子通過總結、清理和反思夏、商、周三代的文化遺産,繼承和發展了古老的“禮”觀念,賦予其新的思想内涵,創造性地建立起一套以“禮”為核心價值觀念的儒家思想體系。

在儒家思想體系中,“禮”不僅包含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的禮節或規矩,而且包括大陸古代社會生活中各個領域的制度和規範,甚至還包容了與這些制度和規範相适應的思想觀念或道德理性。“禮”是儒家學說的核心範疇,這一範疇具有廣泛的外延和豐富的内涵。從其内涵上說,在儒家思想學說中,“禮”既是一種社會政治理想,又是一種倫理道德規範。它通過對人們思想行為的引導、制約和規範,維護社會的安定和發展。

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中國古代文化就是“禮”的文化,中國古代政治就是“禮”的政治,中國古代社會發展史就是一部“禮”的曆史。在中國古代,“禮”的發達程度及其在整個民族精神和社會政治中的作用,都有着獨特的、重大的文化意義。

01

“禮”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

“禮”既是儒家思想體系的最高範疇,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内容。在《論語》中,孔子反複強調“禮”對于一個人在社會上安身立命的重要性。《論語·季氏》篇記載孔子曾教育其兒子孔鯉說:“不學禮,無以立。”《論語·堯曰》篇還記載,孔子諄諄告誡弟子們:“不知禮,無以立也。”在孔子看來,“禮”是人生在世的根本,不學禮、不知禮,就難以在世上安身立命。由此可見“禮”在孔子思想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在儒家的思想體系中,“禮”既是一種社會政治理想,也是一系列倫理道德的原則與規範。從孔子所傳授的儒家六經來看,無不滲透着濃重的“禮”學内容。正如清代著名經學家皮錫瑞在《經學通論·三禮通論》中所說:“六經之文,皆有禮在其中。六經之義,亦以禮為尤重。”需要注意的是,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仁”與“禮”均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但是,從孔子的弟子或再傳弟子所撰作的《禮記》看來,二者的地位并不一緻。一方面,“禮”似乎是高于“仁”的,如《禮記·曲禮》雲:“道德仁義,非禮不成。”由此可見,“禮”不僅是調整一切社會關系的根本準則,而且連“仁”也是以“禮”為依據的。另一方面,在先秦儒家看來,“禮”是天地間一切事物關系和秩序的規範和準則。如《禮記·樂記》說:“禮者,天地之序也。”這就從形而上的高度論證了“禮”至高無上的地位。也就是說,“禮”在儒家學說中,與天道一樣,具有形而上的本體地位。

宋代的程朱理學以“理”釋“禮”,甚至把“禮”擡舉到與“天理”等同的重要地位。在二程(程颢與程頤)的理學體系中,“理”是最高本體,“禮”則是與“理”相通的。程颢曰:“禮者,理也,文也。理者,實也,本也。文者,華也,末也。”(《河南二程遺書》卷十一)在程颢看來,“禮”的根本就是“理”,同時“禮”也是理之文,也就是天理的展現。

朱熹繼承并發展了二程的理學思想,以理為統攝世間萬物的最高哲學範疇,并建構起龐大的哲學體系。他認為,人世間的道德倫常和禮、樂、政、刑都是天理。他說:“禮是那天地自然之理。理會得時,繁文末節皆在其中。”(《朱子語類》卷四十一)在朱熹的理學體系中,禮本于理,禮就是理。這樣,朱熹之“禮”順理成章地上升到宇宙本體的高度并理學化,進而将以“禮”為代表的儒家道德價值體系抽象為天理之應然,進而擡舉并強化了“禮”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統攝地位。

02

“禮”與中國古代政治

中國數千年曆史所積澱的傳統文化的核心内容就是“禮”,中國古代政治基本上就是以“禮”為基礎的政治。“禮”與中國古代政治理念、政治行為和政治制度,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聯系。

大陸古代社會的宗法制度、分封制度、畿服制度、爵位制度、土地制度、賦貢制度、軍政制度、刑法制度、職官制度及其他各種政治制度,在古代都屬于“禮”的範疇。各種各樣的禮制雖然随着社會的發展或王朝的更替而有所損益和變革,但萬變不離其宗,“禮”始終是大陸數千年古代社會各種制度的理論基礎和價值标準,也始終是大陸曆代封建王朝的意識形态所追求的理想制度模式。是以,可以說,大陸傳統文化與政治制度基本上是一種禮的“範式”。

中國古代“禮”文化與法制也有密切關系。“法(刑)”源于“禮”,是從“禮”中衍生出來的,故《管子·樞言》雲:“法出于禮。”禮被賦予了強制力便是法。“禮”是一種社會道德教化工具,“法”是一種事後的懲罰措施。正如《大戴禮記·禮察》所說:“禮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後。”禮和法都是人們的行為規範,禮依靠道德教化的方式引導人們别貴賤、序尊卑;而法則依靠強制力使人們共同遵守禮的有關規範。

在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模式中,禮與法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對社會秩序發揮着調節、限制的功能。禮治體系發揮着重要的教化作用,而法與刑則在禮治的架構之内對社會的違禮行為發揮着限制和懲戒作用。尤其在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曆代王朝基本上都采用以儒家“禮”文化為基調的禮法互補的政治架構。以禮緣飾政治的仁愛,以法渲染政治的權威,進而推動國家機器有效運轉,維持社會安定有序地發展。

《春秋左傳》隐公十一年概括“禮”的功用說:“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也就是說,“禮”是用來治理國家、安定社會、使群眾維持穩定的社會關系進而保障後世子孫各種利益的綱紀大法。大陸曆代王朝的各種典章制度、政治思想與施政方針都與“禮”文化有着密切關系,許多統治者在執政、施政時,往往援引禮經,以為行事準繩和權威依據。許多統治者還往往以“禮”為依據,進行制度建設或改革。如西漢初年叔孫通制定朝儀;王莽在建立新朝的過程中,以《周禮》為據,改革諸項制度;西魏末年,蘇綽輔佐權臣宇文泰,依據《周禮》進行官制改革;宋代王安石也以《周禮》作為其變法的理論依據。凡此種種,均展現出儒家所倡導的“禮”文化是中國古代政治的重要特色與基調。

03

“禮”與中華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個民族文化中固有的、展現某種價值取向并且持續發展的優秀的曆史傳統,是一個民族在一定的曆史背景、地理環境、文化傳統、生活方式中經過長期發展而形成的為該民族成員所認同的心理、觀念、倫理、習俗、信仰、科學、藝術等方面的群體意識、風貌和特征。它既是一個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精神支柱,也是一個民族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身份特征。

儒家所倡導的“禮”文化在中華民族精神的塑造、完善過程中,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關于“禮”的宗旨或價值取向,孔子曰:“禮之以和為貴。”(《禮記·儒行》)而孔子的弟子有若亦認為:“禮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孔子及其弟子用所謂的“和為貴”高度概括了“禮”的根本精神。“貴和”的價值取向就是崇尚人與自然、社會及人與人之間和諧共處的精神。

是以,“禮”的終極目标,就是引導社會各個階層以及有着各種不同價值訴求的人們按照“禮”的規範和模式,處理和協調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系,進而使人們化解或緩解沖突,和諧共處于一個社會大家庭之中。儒家倡導的“禮”文化既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和睦相處,也倡導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主張實作“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實作大同理想社會。這種觀念經過長期的曆史積澱,成為中華民族精神的重要精髓。

數千年來,中華民族雖然曆經戰亂和分裂,但總體上一直處于“大一統”的政治格局之下,儒家禮樂文化“貴和”的價值取向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隐性作用。中華民族數千年來形成的寬容禮讓、謙恭善良、求大同存小異的道德傳統,形成了中華民族精神的基調。這種基調的形成,也正是“禮”文化中“貴和”的價值取向長期影響和積澱的結果。

在大陸數千年的古代社會發展程序中,随着社會生産力、經濟關系與思想意識文化的發展和變遷,儒家所倡導的傳統“禮”文化不斷地受到沖擊和挑戰,也不可避免地随着時代的發展而有所“損益”。但是,從總體上說,儒家倡導的“禮”文化是古代各種制度的理論基礎和價值标準,也是曆代所追求的理想制度模式。不唯如此,儒家禮樂文化的“貴和”價值取向還對中華民族精神的形成和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成為中華民族精神的文化基因。

根植于中華民族精神中的“貴和”價值取向既是一份珍貴的文化遺産,也是人類世界的共同精神财富。它曆久彌新,在當今之世仍有着重要的思想文化價值。經過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貴和”的價值取向不僅可以成為大陸社會主義公德心建設和制度建設的思想資源,而且對于順應時代潮流,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有着重要的曆史和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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