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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稅務局代開的勞務費發票該如何處理​?

作者:稅學堂

收到這種發票該如何處理!

常見一些公司取得個人提供的勞務報酬發票,在處理時不符合規定,産生稅務合規風險!以下就執行個體整理了一些稅務知識點,跟大家一起學習!

【案例】上海凱特服裝有限公司聘請張某為其提供産品設計服務,2021年9月收到張某提供了一張湖北省黃石市稅局代開的勞務費發票,發票金額50000元整,其中增值稅495元。(如下圖示)

收到稅務局代開的勞務費發票該如何處理​?

關注點1:如何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很多省市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代開發票機關( 包括稅務機關和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開發票的機關)在發票備注欄内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依法預扣預繳”等類似字樣。如這張湖北發票“個人所得稅須依法預扣預繳或自行申報”,顯然并未免除支付企業的代扣代繳義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釋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稅款。

應該如何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兩種選擇:凱特公司财務在計算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有兩種方式可選擇:

(1)按需支付的發票金額50000元作為收入計算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0000-50000*20%)*30%-2000=10000元

需支付稅收收入=50000-10000=40000元

(2)按不含增值稅收入49505元(50000-495)計算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9505-49505*20%)*30%-2000=9,881.20元

需支付稅收收入=50000-9,881.20=40118.8元

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财稅〔2018〕164号),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所得,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據此政策了解,正确的計算方式應該是第二種,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相較第一種方式需多支付給張某118.80元。

關注點2:代開發票地點不正确

自然人代開發票地點和增值稅納稅地點規定應該一緻,《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規定: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根據票據資訊,稅務部門可以對是否在法規要求的稅務管轄機關申請開具進行比對。如本案凱特公司在上海,并無在湖北發生業務需要,且根據發票中張某的身份證件号碼,前六位310109對應屬于上海虹口區。如不能提供其在湖北省黃石市居住證明,就會被稅務認定為屬于不合規的發票,不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友情提示】對企業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需取得個人勞務在稅法規定的增值稅納稅地點所在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并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應按不含增值稅的收入計算。

收到稅務局代開的勞務費發票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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