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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不許燒!天津一區最新通告

今天下午

天津市靜海區釋出

關于禁止露天焚燒行為的通告

其中明确

靜海區全境範圍内

均為禁止露天焚燒區域

禁止露天焚燒

稭稈、荒草、落葉和祭祀物等

産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

以及其它産生有毒有害煙塵

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提醒|不許燒!天津一區最新通告

通知全文如下↓

為促進全區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維護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禁止露天焚燒行為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靜海區全境範圍内為禁止露天焚燒區域。

二、禁止任何機關和個人露天焚燒以下物質:

1.稭稈、荒草、落葉和祭祀物等産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2.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它産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子牙經開區管委會、城市管理委員會作為禁燒工作執法主體,負責各自區域内禁燒執法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有上述露天焚燒行為的機關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子牙經開區管委會綜合執法部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責令改正,對機關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五、因露天焚燒行為,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六、因露天焚燒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财産重大損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過失造成前者情形的,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對不聽勸阻,故意露天焚燒,拒絕或阻礙禁燒行政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以阻礙國家機關從業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全區已啟動環保監察智能化平台,凡發生焚燒行為,相關部門将依據視訊監控資料立即啟動倒查機制,依法追究點火人的法律責任。

九、任何機關和個人都有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機關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十、鼓勵機關和個人投訴、舉報在禁燒區内的露天焚燒行為。

監督舉報電話:

靜海區城市管理委員會:28930505;

靜海鎮人民政府:28942891;

梁頭鎮人民政府:68969045;

王口鎮人民政府:28836179;

台頭鎮人民政府:68131190;

子牙鎮人民政府:28859314;

沿莊鎮人民政府:68771000;

唐官屯鎮人民政府:68360001;

陳官屯鎮人民政府:68761000;

西翟莊鎮人民政府:68371140;

大邱莊鎮人民政府:28876870;

蔡公莊鎮人民政府:68565827;

楊成莊鄉人民政府:68651232;

大豐堆鎮人民政府:68663013;

良王莊鄉人民政府:68120168;

中旺鎮人民政府:68531094;

獨流鎮人民政府:68815045;

雙塘鎮人民政府:68865014;

團泊鎮人民政府:68504012;

華康街道辦事處:68163088;

朝陽街道辦事處:68590108;

子牙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68856050。

十一、本通告自釋出之日起生效。

天津市靜海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天津市靜海區生态環境局

天津市靜海區應急管理局

天津市警察局靜海分局

2022年2月5日

轉自 | 靜海公安

來源: 天津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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