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我媽不識字,選村主任為什麼騙她?”陝西榆林,郭某和母親在參加村主任選舉大會中,看到母親拿着從業人員幫忙寫的選票,詢問母

作者:王法儀

“我媽不識字,選村主任為什麼騙她?”陝西榆林,郭某和母親在參加村主任選舉大會中,看到母親拿着從業人員幫忙寫的選票,詢問母親選誰,母親稱選的是李某,可選票上卻寫着白某。郭某就去質問從業人員為何不按照母親的意思選,哄騙不識字的老人。村會計立即搶奪老人手中的選票就向選票箱中投。

郭某非常惱火将代寫的從業人員拉走并掐住其脖子,推倒放置的選舉箱,并扯爛仍到地上,又用桌子上的木闆砸碎村部一間房子的窗戶,使選舉中止。最終郭某因涉嫌破壞選舉罪,被判刑1年6個月。(來源裁判文書網)

#法儀說法#

實話實說,郭某這次真的是吃虧吃在了沖動上面。原本他是最有道理的一方,母親被從業人員哄騙選了不該選的村主任,面對這樣存在問題的選舉,他完全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去維護母親的選舉權利,但他卻太沖動的去砸毀選票箱、毆打選舉人員。一碼歸一碼,他就從有理變成了無理,該被懲罰就必須懲罰。

《刑法》規定,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上司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僞造選舉檔案、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構成破壞選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本案中的郭某雖然是質疑村主任選舉存在黑幕,但是從破壞選舉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來說,他确實是構成犯罪。因為法條中明确規定,對于使用暴力等方式阻礙選舉進行的就屬于本罪。

郭某以暴力方式破壞選舉裝置,毆打選舉從業人員,這些都是由現場目擊證人和被破壞的裝置作為證據,法院據此認定他構成破壞選舉罪是沒有問題的。

有人提出質疑,本罪所規定的是選舉人大代表,而郭某破壞的隻是選舉村主任的會議,這是不是不符合法律規定?

但是就判決書上的内容來看,村委會選舉是在上級的組織下開展關于重新确定人大代表名額,也就是說這次村主任的選舉很可能是整個選舉活動中的一個環節,是以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在這個案件中,我認為一碼歸一碼,郭某因為破壞選舉被認定犯罪,但他母親被哄騙選了不該選的人,對這種不按照選民意思進行的選舉也必須查明,其中是否存在大量僞造選票等行為,一旦查證屬實,不但改次選村主任無效,相關人員也要依法追究破壞選舉的刑事責任。#普法行動#

歡迎關注@王法儀 ,留下你對本案的看法。( 圖文無關)

“我媽不識字,選村主任為什麼騙她?”陝西榆林,郭某和母親在參加村主任選舉大會中,看到母親拿着從業人員幫忙寫的選票,詢問母
“我媽不識字,選村主任為什麼騙她?”陝西榆林,郭某和母親在參加村主任選舉大會中,看到母親拿着從業人員幫忙寫的選票,詢問母
“我媽不識字,選村主任為什麼騙她?”陝西榆林,郭某和母親在參加村主任選舉大會中,看到母親拿着從業人員幫忙寫的選票,詢問母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