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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搭讪名義偷拍,不容放縱的雙重罪惡

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作者:王石川

據報道,去年7月,小樂在北京三裡屯逛街,被人搭讪。回家刷短視訊時,她的朋友發現了一條偷拍她的視訊,小樂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人偷拍了,而且視訊平台配的文案還讓人很不舒服。打開短視訊網站,搜尋“搭讪”,會發現有多個以搭讪為主題的賬号,搭讪者均為男性,搭讪對象為年輕女性居多,搭讪内容以交朋友、要微信号為主。

這種偷拍,無論以何名義都不正當,也不合法。正如專業人士所稱,制作搭讪視訊并公開釋出在社交平台上,不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隻要未經過被拍攝主體明确同意,都是違法行為。

以搭讪名義偷拍,不容放縱的雙重罪惡

無利不起早。這些不法分子之是以冒着犯法風險而偷拍,目的極不單純。 “大神街頭撩妹”“成功和網友見面”“搭讪性感小姐姐”“趁着她男朋友不在”……從有關平台上這一個個搭讪視訊,就足以看出不法分子的庸俗和惡趣味。有點選量即可變現,這是搭讪視訊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

更有甚者,一個叫作“馬爺搭讪研究所”的賬号,甚至連高中生都搭讪,且做起教育訓練生意。據報道,“馬爺搭讪研究所”賬号所有者告訴記者,傳授搭讪技巧,收費是線上498元,可以加入微信群,有老師單獨指導。線下5800元,四天搭讪實戰。這是不折不扣的昧心錢,賺這種錢是視法律為無物,視公序良俗為無物。

以搭讪名義偷拍,罪惡之處展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搭讪,大意是找尋話頭,借以攀談,這在人際交往中很正常。但以搭讪名義進行偷拍,以後誰還敢接受陌生人的搭讪?特别是那些年輕女性為保護自己,更不敢回應陌生人的搭讪。在這種情況下,必然增加人們之間的交際成本,還會破壞社會互信。比如,當陌生人向年輕女性問路,被問路者會不會在想對方有何居心,是不是以問路之名偷拍?故此,以搭讪名義偷拍,帶來的惡果是本來懷有善意的人也可能拒絕或害怕陌生人的問詢,社會互信一旦坍塌,人人都是受害者。

另一方面則是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全程被偷拍卻渾然不覺,還被發到平台上讓人消費,這種遭遇放在誰身上都不舒服。法律界人士指出,拍攝者與被拍攝者的這種交往互動,包含了被拍攝者的容貌、語言、聲音及所處場所等方方面面,屬于被拍攝者的社交隐私範疇,從法律意義上應該被認定為隐私權所保護的私密活動。侵犯他人隐私,應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

在呼籲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偷拍者的法律責任的同時,還應正視一個現實問題,即有關平台該如何把關?在一些平台上,這類視訊很多,也很火。平台有責任依法依規清理這些視訊,也有責任處理相關賬号。

據報道,“馬爺搭讪研究所”賬号所有者告訴記者,在短視訊平台開搭讪賬号有被封号的危險,他就曾被多次封号,“如果被封了也不要緊,重新開一個就可以”。這給平台提了醒,不能一封了之,還要加大稽核力度,防止這類視訊釋出在平台上,更要防止被封的号改頭換面繼續在平台上興風作浪。

偷拍,于法不容。是以,必須提升精準防範能力,讓偷拍者不能偷拍。多管齊下,各盡其責,以搭讪為名義偷拍的空間就會越來越逼仄。(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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