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社會保險制度從90年代開始陸續建立到現在,也經曆了30多年的時間。通過近年來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養老金的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人們知道退休後有一份養老金,是一份非常不錯的保障。
可是,也确實有很多人快到退休年齡了,還沒有參加過社保(我們主要讨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些人的情況确實有很多,一方面确實是年輕時對于我們社會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再加上年輕時各種消費支出負擔較大,并沒有考慮太長遠的養老問題。另一方面,有的人是擔心自己領不到養老金就去世,感覺養老保險白交了。不管什麼理由,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人确實不少。比如說2020年大陸就業人員數量是75064萬人,而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數量隻有32859萬人(不包括退休人員,包括停止繳費的人員),參保率隻有44%。

有沒有養老保險的補繳政策呢?
目前,沒有養老保險随意補繳的政策。說實話,如果能夠允許養老保險補繳,其實,很多年輕人都不會參加養老保險了,會集中等到退休時再補繳。 畢竟參加養老保險有一定的風險性,而且限制了當期的消費。比如說江蘇省2022年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4250元,靈活就業人員每月需要繳納850元,一年就需要繳納1萬元左右的保險費。這種情況下,就會為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穩定造成很大的影響,而且也是對于按時繳費的人員的一種不公平。
2016年,人社部釋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捕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其實,社會保險法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未在企業參保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而企業職工時必須參加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都沒有相應的證據材料證明自己當時是應交未交。
如果是企業職工的話,确實是可以補繳養老保險的。因為社會保險法規定了給職工繳納社保是機關應盡的義務,因為機關的行為導緻職工無法補繳社會保險的,職工不應該受到拖累。是以國家規定,對于符合國家規定補繳養老保險的行為,應該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滞納金。滞納金的标準是每日5/10000,相當于年化利率18.25%,也是相當高的懲罰了。
一般來說,機關給職工補繳社會保險,可以機關主動申請,也可以職工通過維權的方式申請。主要是通過确立勞動關系,提供相應的工資會計憑證等資料,然後依據有關工資核定繳費基數,補繳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時,如果有一次性補繳三年以上的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必須提供相應的法律文書原件。
目前,《關于實施社會保險法的若幹規定》還明确,如果參保人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已經參加了養老保險,但是到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如果繳費60個月以後,繳費年限還不足15年,養老保險才可以一次性補齊。這是屬于一種過渡性情況,随着時間的推移會消失。
總體來說,現在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般隻能按月繳費,畢竟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要求實在不高。
随着大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民參保的推動,漸進式延遲退休的實施和提高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或許有關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會出現改變的。但是,現在是不能随意補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