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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頭條#在吉林省長春市,一名女子打算在一家度假酒店泡溫泉。剛脫下她的衣服,一個男人就走進了女廁!這名受驚的女子趕緊到

作者:樂亨美享

#長春頭條# 在吉林省長春市,一名女子打算在一家度假酒店泡溫泉。剛脫下她的衣服,一個男人就走進了女廁!這名受驚的女子趕緊到酒店大堂經理那裡打電話給保安,但作為交換條件,“不管誰進去,都要貼上警告标志!”

酒店的保安人員對那想報警并要求退款的女性員工的态度感到不滿!

1.如果情況屬實,酒店真是個“大惡霸”!

女性與酒店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一種服務合同。作為服務提供商,酒店有義務確定作為消費者的女性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和财産安全的權利。

根據即将在中國實施的《民法典》第1198條的規定,如果酒店未能履行其安全和安保義務,即使由于第三方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民法典》來了#

雖然酒店已經貼出了警告标志,但這并不是絕對的。酒店是否履行了其安全和安保義務也應取決于該警告标志是否起到了明确的警告作用!

2.報警也應該是女人,而不是酒店!

該男子闖入禁區,看到了他不該看到的東西,這侵犯了該女子的隐私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間諜、侵入、披露、宣傳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男性對女性衛生間的侵入,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侵犯了女性的隐私權。女性有權要求男性停止侵權,道歉,甚至賠償損失。

故意,同時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屬于窺探他人隐私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拘留五日以下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酒店既然開門迎客,就要加強員工教育訓練,從客人的角度制定合理的服務标準,積極嚴肅地調查處理不良事件,以身作則,做到長期經營!不講道理,損害客戶權益,搞惡作劇,真是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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