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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冬奧會賽事節目片段是否侵權?法官這樣說

中新财經1月28日電(記者 宋宇晟)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開幕在即,網絡平台關于冬奧會的話題熱度持續走高。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近日提示,網絡平台在享受冬奧會所帶來的巨大流量的同時,也應密切關注著作權侵權風險。

傳播冬奧會賽事節目片段是否侵權?法官這樣說

資料圖:圖為遊客在崇禮的滑雪場滑雪。 翟羽佳 攝

冬奧會賽事節目可以在網絡上随意傳播嗎?

“符合獨創性要求的體育賽事節目屬于視聽作品。”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指出,像奧運會之類的大型重要體育賽事節目在制作過程中,大量運用了鏡頭技巧、蒙太奇手法和剪輯手法,在機位的拍攝角度、鏡頭的切換、拍攝場景與對象的選擇、拍攝畫面的選取、剪輯、編排以及畫外解說等方面均展現了攝像、編導等創作者的個性選擇和安排,具有獨創性,屬于視聽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是以,冬奧會賽事節目不可以在網絡上随意傳播。

法院明确,傳播冬奧會賽事節目,應取得相關權利人的許可。根據大陸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體育賽事節目作為視聽作品,其著作權由制作者享有。通常在體育賽事節目上署名的制作者即為著作權人。

此外,鑒于大型體育賽事通常存在廣播組織享有獨占性的直播等傳播作品的權利,傳播冬奧會賽事節目,除應取得制作者的著作權許可外,還應當取得傳播體育賽事節目的廣播組織的鄰接權許可。廣播組織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将其播放的體育賽事節目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轉播、錄制及複制及通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的行為。

法官提醒,未經權利人許可,對冬奧會賽事節目進行實時直播或延時回放的行為,均構成著作權侵權。

傳播冬奧會賽事節目片段是否侵權?法官這樣說

圖為位于東單東北角的“綠色冬奧”主題花壇。中新網記者 李駿 攝

傳播冬奧會賽事節目的片段是否侵權?

那麼,以短視訊形式傳播冬奧會賽事節目片段是否涉嫌侵權?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介紹,通常,傳播體育賽事節目片段的行為包括以下兩種:1.将體育賽事節目中的片段以短視訊形式播出;2.自行制作的短視訊中使用體育賽事節目中的片段。

若上述行為未得到權利人的許可,則有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就後一種行為,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合理使用,但需滿足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構成條件,司法實踐中一般會結合作品使用行為的性質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質、被使用部分的數量和品質、使用對作品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等因素進行判斷。但從以往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未經許可傳播體育賽事節目的片段一般難以滿足上述合理使用的條件。

是以,要謹慎傳播冬奧會賽事節目,避免侵害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傳播冬奧會賽事節目片段是否侵權?法官這樣說

資料圖:1月11日,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亮相北京北辰路。 中新社記者 易海菲 攝

網絡平台應如何避免著作權侵權風險?

在冬奧會賽事進行期間,法官建議網絡平台有必要做到以下幾點,以盡可能地避免著作權侵權風險。

1.未經許可,不随意轉播體育賽事節目;2.不對明顯未經許可提供體育賽事節目的網站設定連結;3.不對明顯未經許可的體育賽事節目設定專欄或專區、進行主動的編輯、整理和推薦;4.收到權利人的通知後及時針對侵權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5.基于自身所提供服務的性質、方式、引發侵權可能性的大小以及其所具備的資訊管理能力,積極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例如對反複、大量侵權的使用者限制其使用部分功能等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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