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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不讓無辜的孩子被邊緣化

父母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不讓無辜的孩子被邊緣化

據紅星報報道,湖南新華社女郎劉佳妮13歲時不幸患上尿毒症,父母早早離婚,不願照顧女兒,甚至不願承擔治療和生活費用。劉佳妮被迫租房,在外面犒勞自己。為了生存,她嘗試了多種謀生手段,最後通過網絡廣播艱苦謀生。2019年,她對父母感到失望和不滿,将父母告上法庭,以起訴缺乏證據為由被駁回。他的父親說他無法養活自己,甚至稱自己為"一個無用的人"。

劉佳妮未成年之前,有關部門多次安排搶救治療,并承擔大部分醫療費用,讓劉嘉尼的生命得以維持。報告發表後,當地政府決定再撥出1萬元用于治療她。當地民政部門的舉措已經盡了應有的關懷和幫助。

然而,僅靠政府援助是不夠的,劉佳尼一輩子都不能依靠血液透析。她隻能把希望寄托在腎髒置換上,但腎髒的來源和成本都是巨大的問題,手術後可能的排斥反應讓她需要特别的照顧,從她父母目前的心态來看,很明顯他們不願意照顧女兒。

令人欣慰的是,在媒體曝光後,劉佳妮收到了不少網友的捐款和關注,也逐漸衆籌了治療費用。然而,長期缺乏家庭照顧和疾病的痛苦,給她造成了很多心理創傷。網上有人指責她"不了解父母的困難",甚至在房東通過新聞得知她病情後,想把她趕走。

每當這樣的消息出現時,它都會觸動人們的神經。老少是人們幾千年來一直追求的社會理想,在高度發達的物質中,不應該再有這樣的悲劇。

在現實生活中,被遺棄的孩子起訴父母并取得成功的案例仍然很少。究其原因,一方面,傳統社會倫理不提倡這種"責備父母"的行為,認為"父母又有和你有困難",另一方面,孩子往往在年幼時就被抛棄,法律觀念不牢固,直到有法律意識起訴父母,才可能缺乏有效的證據。

有關部門要積極向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被遺棄的人往往難以生存,無法聘請律師,此時他們需要無償律師的幫助。在劉女士一案中,該鎮民政研究所于2016年率先與父母達成司法調解協定。但是,此後,他們的父母雙方都沒有遵守協定,法院調解協定沒有執行效力。此時,當地主管部門可以指派公益律師,就其父母的贍養費進行民事起訴,也可以建議劉佳妮報警,公安案件進入檢察機關起訴。當道德不足以限制一些父母時,法律需要具有限制力。

除了政府和法律援助外,社會和公益機構也應更加關注和支援那些被"抛棄"的人。我們看到,在媒體曝光後,有很多有愛心的人捐了錢。這些善意将幫助有需要的人渡過難關。

另一方面,由于長期缺乏家庭照顧,這些"被遺棄"的孩子往往有很大的心理問題。如果他們的心理危機沒有得到适當的引導,成為"邊緣人",可能會導緻更多的社會悲劇。在他們的财務狀況中看到心理學家是不現實的。有關部門也要開展及時的心理救助,社會機構也要給予及時的心理照顧。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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