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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系一地雞毛的婚姻自我說服的一個理由——為了孩子;而解除狼狽不堪的婚姻,同樣能自我說服的一個理由——為了幸福。“孩子”和“幸福”,在這裡成了成年人婚姻存續與否的兩個都站得住腳的“理由”,孩子似乎在對沖成年人的“幸福”,而成年人為了“幸福”又似乎“一切皆可抛”。那麼,當夫妻二人的婚姻到了難以為繼的情況下,僅僅是為了孩子,究竟是該離婚還是繼續撐下去?

相當多的夫妻,當婚姻已經走投無路時,他們之是以沒有離婚,最具有說服力的理由隻有一個,那就是為了孩子。離婚使孩子從原生态的雙親家庭變成為單親家庭的孩子,從“嚴父慈母”的家庭模式,成為爸爸或媽媽“一人既當爹又當媽”的單親模式。孩子的生長和教育環境,包括在學校和有限的社會接觸中,在成年人的思維形式下,普遍會認為單親家庭的孩子很委屈,至少生活的沒有那麼陽光燦爛。
阿慧與丈夫大虎結婚十年,兩人有一個8歲的男孩,大概在結婚“七年之癢”的那年,兩夫妻之間就麻木地形同無味的白水,除了還在一個屋檐下生活,夫妻間的互動基本沒有。偶爾聊幾句,也是關于孩子的事情,阿慧甚至懶得理會大虎夜不歸宿究竟是喝多了,還是跟什麼“紅顔”夜聊不能回家;而大虎也是如此,戒備了五六年的“情敵”,一個暗戀阿慧七八年的“男閨蜜”,他居然看開了,以前為此沒少跟阿慧争吵,現在呢?有嘴不問,充耳不聞。
阿慧沒有抱怨自己“守活寡”,大虎也從不指桑罵槐,說自己“做和尚太難”,維系他們夫妻的,僅僅隻有兒子。兩人曾經心平氣和交談過分手的事,很奇怪吧?大虎一點沒有耿耿于懷老婆那個“男閨蜜”,而阿慧也絲毫沒有強調大虎身邊那個如影随形的“紅顔”,隻是圍繞着兒子交換意見。顯而易見,大虎受不了兒子随同媽媽生活,因為阿慧不敢保證不再婚,阿慧離婚後萬一再嫁,萬一再嫁之人“虐待”兒子怎麼辦?同理,阿慧也糾結自己的兒子被“後媽”不待見。離婚一事,于是無限期擱置。
孩子是夫妻二人曾經的愛情結晶,當愛情消失,“愛的結晶”卻成了夫妻倆不能分手地“羁絆”,或者說,孩子成了夫妻二人追求幸福的“攔阻索”。仔細想想,這不過是抱殘守缺的夫妻二人一個冠冕堂皇的“甩鍋”理由而已,單親家庭的孩子,有多少孩子在父母再婚後過的“苦不堪言”?不離婚的理由很多,可能夫妻感情還有,可能對再婚沒信心,又或者“紅顔”或“男閨蜜”并不靠譜,但以孩子為借口的婚姻存續,除了“甩鍋”甩的冠冕堂皇,其實,更主要的還是讓自己為人父為人母的靈魂得以安慰。
父母是沒法選擇的,作為單親家庭的孩子,孩子們依然父母雙全,隻是換了種方式生活而已。孩子的成長過程可能會有少部分的父愛或母愛缺失,也可能一定程度造成孩子自信心不足甚至自卑,但不要小觑了人的成長,絕大多數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越來越自信且變得強大起來。比如圈内的明星毛曉彤、戚薇、王子文、王鷗、周星馳、孫俪鄧超夫婦、周傑倫、舒暢、劉亦菲、梁朝偉、張曼玉等等等等,他們/她們就是在單親家庭成長起來的,他們/她們的強大和優秀,難道比雙親家庭成長起來的那些藝人糟糕嗎?
還有那些沒有因為孩子而選擇了離婚的夫妻,不要看“明星”,隻看自己身邊的人,有多少人離異後過得凄凄慘慘悲悲戚戚?估計少之又少,更多的人開啟了新的幸福生活。是以說,成年人的心思,有時候就這麼無恥,把孩子當做維系婚姻的借口,這難道不是讓孩子背負上父母不幸婚姻的罪名嗎?幸福的未來是自己争取的,孩子也不是妨礙成年人追尋幸福的絆腳石,婚姻難以為繼的成年人,隻需處理好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堅持陪伴(失去監護權的一方也可以定期予以陪伴),自己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長都可以兼顧實作。請不要再拿孩子做擋箭牌,孩子承受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