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張亞軍 從廣州報道
近日,《廣東省公共資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釋出并将于2021年11月25日正式實施,進一步規範公共資料共享、開放和使用,釋放公共資料價值,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準。作為廣東省首部省級政府關于公共資料管理的規定,《辦法》具有多項制度創新,包括首次将國内公共服務供給側資料明确納入公共資料範圍,首次在省級立法層面真正實施"一個來源",首次明确資料交易目标。
顧名思義,針對長期存在的公開資料範圍不明确,《辦法》規定,"公共資料是指公共管理、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以電子或非電子形式制作、擷取的資訊記錄"。這是該國首次将"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産生或獲得的資料明确納入公共資料範圍。
"與以往規範性檔案中常用的'政府資料'相比,'公共資料'的概念擴大了資料收集和融合的範圍,不僅幫助政府提供更高品質的公共服務,提高治理能力,使企業和群衆更容易做生意;"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文靜說。
在管理中,"一次一個來源"是國家與行政機關共享基礎資料的基本原則,其目的是確定每個基本資料都有并且隻有一個法定收集機構,負責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确性。《辦法》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明确了主體收集、準許和提供自然人基本資料、法人和違法人員基本資料、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基礎資料的權力和責任。
"《辦法》是我國首次在省級立法中真正貫徹'一個來源'的原則,為公共資料全生命周期監管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劉文靜說。例如,《辦法》明确,戶籍登記資料由公安機關負責,内地居民結婚收養登記資料由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衛生衛生資料由衛生衛生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在應用層面,《辦法》首次明确資料交易對象為科研、産品開發、咨詢服務、資料處理、資料分析等創新創業活動産生的資料産品或資料服務。"這一關于資料交易主體的完整而明确的規定,是對社會各界期待的積極回應,有望為促進資料交易合法、安全、有序的開展提供一個全國性的典範。暨南大學資訊科學與技術學院副教授、資料挖掘和資訊技術專家龍偉說。
同時,《辦法》還首次在省級确立了資料主體授權第三方使用的機制,規定"涉及商業秘密、個人資訊和隐私的敏感資料,或經資料主體授權的相應許可,可以提供給授權的第三方使用"。基于此,廣東省正在積極探索利用公共資料資産憑證推動數字經濟發展。今年10月16日,廣東發放了全國首張公共資料資産券,随後通過第一輪公共資料資源普查采集了285億條公共資料,有望全面啟動。
保護資料主體的權益是《辦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辦法》規定了資料使用權、資料安全、資料授權、争議解決等方面,細化了公共資料處理各階段的資料安全責任,确立了政府對資料交易的監管責任。
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服務資料管理局局長楊鵬飛表示,《辦法》中的許多制度創新源于近年來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實踐經驗的總結,旨在有效解決基礎資料重複采集的問題。 資料聚合路徑不明确,難以追溯資料品質,進一步促進公共資料共享、開放和利用。特别是通過管理責任的劃分、安全責任的明确,從制度上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充分共享資料奠定基礎,對提升數字政府建設水準,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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