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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實習期發生工傷怎麼辦

作者:丫丫入職記

今天有個小夥伴問我一個問題,大學生實習期間發生工傷怎麼辦?用人機關沒有跟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受傷後住院花費一下讓她很無助。

我先是安慰一下她的情緒,肯定的跟她說明事情肯定可以解決,受傷了該治療治療,費用方面不用擔心,總要有人承擔責任。

現在好多大學生在畢業之前都要求有一段實習期,需要實習經驗,尤其是中高等職業技術類學校,校方也會專門安排組織學生到生産類企業實習,那麼大學生實習這個途徑我們大緻分為這兩種,學校組織的和自己找的。

先說第一種,學校組織學生到用人機關實習,一般是為了讓學生将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結合起來,學校會與定點企業聯合,由學校出面與企業簽訂實習協定。這種實習行為對學校而言是利于教學品質的提升,對企業而言算是免費或者說低價勞動力,對學生個人也是增長知識經驗,互利共赢的關系。但是要注意,這是真正意義上的實習,企業隻針對學校,而不會單獨與實習學生簽訂合同,實習期間也多有老師帶領下操作,這種不簽訂勞動合同,自然也無法給學生繳納五險一金,最多是給實習生個人參加商業意外保險,那企業與實習生之間就不屬于勞動關系,發生傷害事故後,隻能按照意外傷害去進行理賠。

而另一種學生自己找的實習工作,這種就不太好界定,有的企業以未取得畢業證書為由不給實習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于法無據的,雙方通過招聘應聘行為,都具有用工意思表示,勞動者從事的是用人機關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就已然是建立了勞動關系,自然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這裡包括了工傷保險,而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就理應獲得工傷賠償,這跟我們理論上的勞動關系行為是一樣的,直接套用相關法條就可以。

由此可見不管是哪種實習行為,均不應該有學生自己承擔事故傷害的責任,在認定責任方面應與企業或學校商談,最終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