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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名乘客的救援無效,航空公司取消了航班,并表示航空公司不負責,導緻過境旅客多花了幾千美元重新預訂,這是深圳居民張女士遇到的煩惱。對此,律師認為,航空事業部必須證明其無過錯和航班取消責任,才能要求過境旅客變更合同損失免責。

涉及的航班
航空事業部暫時取消旅客過境"難"航班
10月23日晚,深圳居民張女士報導,原定于23日晚上10時10分從拉薩乘坐西藏航空TV9814航班.m重慶,次日7時40分從重慶飛回深圳。但該航空公司當天沒有準時起飛,因為登機後需要救出一名乘客。當天晚上10點17分,乘務員發出通知,詢問機上是否有醫務人員,兩名醫務人員被叫到現場。
據張女士回憶,救援過程中所有乘客都進行了配合,在原機上等了一個多小時。11時30分左右,航空公司突然通知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殺滅,所有旅客需要下車。當乘客到達渡輪時,一名從業人員透露,該乘客在救援後剛剛死亡。
航空公司表示,消火時間需要20-30分鐘,飛機發動機不足以支撐夜間航班到重慶再傳回拉薩,夜間航班被取消,隻能暫時安排旅客入住酒店,第二天中午安排飛機再次起飛。對于因航班取消而延誤轉機航班的旅客,該航空公司表示,取消不是航空公司的原因,是以乘客不會因第二次航班而獲得賠償,乘客将被要求自行補足退票費。張女士質疑該航空公司的說法。張女士認為,她不僅耽誤了行程,還不得不多付幾千元錢重新訂回深圳的機票,這是不合理的。
記者采訪西藏航空公司,該航空公司的地面值班經理胡女士表示,該乘客死亡的具體原因,他們表示不清楚,但确定是乘客責任造成的。該航空公司已相應報送機場,目前航班取消口徑是由于乘客原因造成的航班取消。胡女士說,在登機前,該部門已經為乘客測量了血壓等,還進行了救援并撥打了120,11p.m左右将乘客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是導緻乘客無法飛行的原因。我如何确定乘客的死亡不是航空公司的責任?對此,胡女士沒有向記者出具相關檔案和規定,但表示航空廳已向民航局送出了旅客責任事故認定報告。
深圳居民張小姐說,胡女士的時間表與他在前排座位上觀察到的座位不一緻,據胡女士說,乘客已于當晚11點.m分被送往醫院,且超過11點.m,空乘人員和乘務員仍需到救援室送氧,乘客仍應在救援中。對于此事的全過程處理,張女士希望航空公司公開透明,向旅客詳細提出相關支援材料并釋出官方公告,否則很難說服旅客。另一位山東省乘客認為,該航空公司在登機前曾被告知該乘客健康狀況不佳,但未及時進行勸阻和檢查,造成航班延誤等乘客損失。
乘客滞留在機場
律師:航空部門必須證明其對航班取消沒有過錯或責任
航班取消責任可以完全由航空公司決定嗎?過境旅客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對此,記者咨詢了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潘翔律師。
潘翔律師分析認為,本案中航空公司是否應賠償旅客的轉機變更損失,關鍵是看航空公司是否應對此次航班取消負責。《民法典》規定:"如果乘客在運輸途中的死亡或死亡是由于乘客自身的健康造成的,或者如果承運人證明傷亡是由乘客的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但是,對于航空公司是否對已故乘客不承擔責任以及航空公司是否對過境乘客因航班取消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有兩個不同的概念。
《民法典》規定:"承運人應按照有效機票上記錄的時間、班次和座位号運輸乘客。承運人延誤運輸或者有其他無法正常運輸的情形,應當及時通知、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按照旅客的要求安排其他航班的轉機或者退票;"《民法典》規定承運人的賠償責任不予指責,這通常包括天氣異常、空中交通管制、軍事行動等。如果突發疾病影響了航班的正常起飛,能否避免航班取消的後果?
據潘先生的律師說,該航空公司回應說,乘客在登機前已經測量了血壓。為什麼航空公司要測量乘客的血壓,乘客在登機前是否表現出健康狀況不佳的迹象?如果旅客在登機前出現明顯健康狀況不佳,航空公司應預見到旅客登機後可能存在的風險,此時航空公司應拒絕旅客登機,并積極協助将旅客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如果航空公司預見到而不能預見,允許明顯健康狀況不佳的旅客登機并取消航班,航空公司應對過境旅客的變更損失承擔責任。如果乘客在登機前沒有異常,但在登機後突然生病,這是一起不可預見且可以避免的事故,航空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是以,如果航空公司主張免除過境旅客變更損失的責任,則必須證明其對航班取消沒有過錯或責任。
關于這一事件,記者想采訪西藏航空負責人,地面服務部表示要聯系客服轉移品牌部門。根據客服提供的品牌電話,截至新聞稿釋出,該電話仍無法撥打。記者也從多位業内人士了解到,此前西藏航空也曾發生過多起類似事故,但均表示非航空公司責任。
(原問題"猝死在同一艙位的乘客上,多位過境旅客行程延誤,航空公司不該負責嗎?
(作者:羅世偉吳玉玲/Instagram,深圳特别行政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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