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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事故發生後無證駕駛,這家夥成了"幫兇",這是怎麼回事?

作者:紫牛新聞

揚子晚報網10月15日電(通訊員餘正劉偉記者劉珂)2021年9月,小舟怎麼沒想到,因為他讓自己的同伴酒後駕車,卻成了危險駕駛罪的共犯,也與朋友一起受到同樣的刑事處罰。

它始于五月的一個晚上,當時四個年輕人,剛從攤位上下來,來到燒烤,吃宵夜。四個人邊吃飯邊聊天,18歲的小慧聊起了最近悲傷的事情,情緒低落,然後請店員去拿一些啤酒。靠着酒的力度她吐露的苦澀,朋友身邊的引導和安慰,小慧的心情終于好多了。

晚上過後,開車負責帶大家回家的小周,到蕭輝的門口,她沒有回家的意思,想讓小舟再帶自己跑幾圈。就這樣,小舟跟着她開了一會兒車。"給我一會兒!"近日,正在研究汽車的小輝突然開口了。你有駕照嗎?小舟問道。"當然有!"為了驅使上瘾,蕭輝撒了謊。坐在副駕駛的小吳再次确認小輝确實有駕照,小慧還是給出了肯定的回答。

上車後,小慧開車上路,不熟悉路況,她把車開到倒車道,經過同行提醒準備轉身,卻突然被一輛面包車撞倒,面包車司機向警方報案。交警到現場發現小慧喝酒,這時小慧将被送往醫院驗血量。經查處,曉輝血液樣本酒精含量為85.7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險駕駛犯罪,肖周還被公安機關列為共同犯罪嫌疑人。他一時茫然,不知道自己知道别人喝酒讓他開車,也構成危險駕駛共犯罪,兩人被濮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後涉嫌危險駕駛犯罪,最後濮陽市人民法院判處肖輝一個月的拘留, 并處以罰款,判處肖周一個月的拘留,緩刑兩個月,并處以罰款。

檢察官提醒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第1款第(2)項規定,在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應處以刑事拘留和罰款。根據共同犯罪理論,明知他人飲酒,因酒後駕車将機動車輛交給他人的,作為危險駕駛罪的共犯,處分。

校對 徐偉

來源: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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