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10月28日消息,為更好滿足金融行業發展與監管需要,市場監管總局、人民銀行決定将支付技術産品認證擴充為金融科技産品認證,并确定了《金融科技産品認證目錄(第一批)》,制定了《金融科技産品認證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其中,第一批目錄包括用戶端軟體、安全晶片、嵌入式應用、可信應用程式、聲紋識别系統、雲計算平台等。

《規則》指出,金融科技産品認證的基本認證模式為: 型式試驗+獲證後監督; 上述獲證後監督是指獲證後的跟蹤檢查、生産現場抽取 樣品檢測、市場抽樣檢測三種方式之一或組合。 認證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确定認證委托方所能适用的 認證模式。
《規則》稱,認證證書有效期為 3 年。在有效期内,通過認證機構的 獲證後監督確定認證證書的有效性。期滿後進行監督審查, 合格即可續期。産品獲證後,如果在認證細則中定義的産品關鍵件或其 他事項發生變更時,認證委托方應向認證機構提出變更申請,認證機構根據具體情況開展相應的變更審查活動。
另外,認證證書可以展示在檔案、網站、通過認證的工作場所、 銷售場所、廣告和宣傳資料或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中,但不 得利用認證證書和相關文字、符号,誤導公衆認為認證證書 覆寫範圍外的産品、服務、管理體系獲得認證,宣傳認證結 果時不應損害認證機構的聲譽。 認證證書不準僞造、塗改、出借、出租、轉讓、倒賣、 部分出示、部分影印。獲證方應妥善保管證書,以免丢失、 損壞。如發生證書丢失、損壞的,獲證方可申請補發。 獲證方應建立認證證書使用和管理制度,對認證證書的 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