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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曝光!深度解析薇娅偷稅案細節

薇娅,本名黃薇,大陸知名網紅主播。2020年薇娅位居直播帶貨總榜的榜首,帶貨金額超過300億,穩穩的“直播一姐”。2021年歲末,浙江省稅務局在其官網公布了薇娅偷稅案:

經查,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隐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薇娅追繳稅款、加收滞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由于薇娅的名人效應,加之偷稅金額大,一石激起千層浪,輿論一片嘩然。

薇娅到底是怎麼偷稅的?下面我們就通過還原薇娅的交易結構,剖析其如何達到偷逃稅款目的的。

01 薇娅直播的商業模式

在直播行業裡,頭部的網紅主播并非單兵作戰,往往是由所屬MCN公司管理。一方面MCN公司會與直播産品的品牌商,對産品、價格、主播、利益分成、直播平台、直播日期等進行協商溝通;一方面MCN公司也會直接簽署直播電商推廣合同和訂單。

薇娅所屬的MCN公司叫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謙尋文化)。根據謙尋文化的官網資訊,該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新内容電商直播機構TOP1。旗下共有50餘位主播,其中包括淘寶第一主播薇娅viya,以及TOP達人主播:小僑Jofay、安安anan、楚菲楚然twins、大英子LOVE等;紅人主播:呗呗兔等;明星主播:林依輪、李靜、李響、大左、李艾等,覆寫美妝、生活、服飾等全品類類目,淘寶粉絲數千萬,多元度精準觸達閱聽人。2018年起,謙尋往集團化管理方向進行,業務全方位開展,已建立北京明星直播基地,杭州超級供應鍊基地,子公司謙娛娛樂打通了傳統娛樂與電商直播的通道,實作内容變現,子公司謙禧文化負責IP授權業務。

謙尋文化的股權架構如下圖所示:

真相曝光!深度解析薇娅偷稅案細節

通過股權架構圖,我們會看到,謙尋文化的實際控制人是薇娅的丈夫董海鋒。但謙尋文化并非薇娅夫妻店,而是進行了股權激勵,并引入了兩家知名基金,分别是聯想旗下的君聯資本和馬雲旗下的雲峰基金。根據謙尋文化官網披露,其計劃2025年申請上市。

直播帶貨的收益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線上傭金;一類是線下費用。

1 線上傭金

線上傭金按照直播帶貨結算成交額和線上傭金費率計算,線上傭金費率由産品方與MCN公司或個人主播協商确定。在實際利益配置設定時,産品方在電商平台設定約定的傭金費率,直播開始至産品連結下架期間,電商平台直接根據結算成交額和設定的傭金費率自動扣減線上傭金,線上傭金後續由電商平台、直播平台、MCN公司及主播根據平台規則或協定約定進行再配置設定。具體配置設定流程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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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線下費用

線下費用主要是線下坑位費。線下坑位費是按直播場次收取的固定費用,一般每場直播活動的線下坑位費為幾萬到幾十萬不等,由産品方與MCN公司協商确定,産品方在直播活動開始前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MCN公司支付線下坑位費。

了解了直播帶貨行業的商業模式後,我們來梳理下薇娅直播帶貨收入的配置設定路徑。首先謙尋文化(MCN)将收取的線上傭金和線下費用,确認為該公司的收入。然後謙尋文化再根據其與薇娅簽署的協定,按約定的分成比例計算薇娅的提成款,配置設定給薇娅。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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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種交易結構,薇娅需要交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呢?我們以薇娅年收入20億元來做個稅負測算。從2019年開始,個人所得稅法将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4類所得,統稱為綜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也就是說,無論薇娅與謙尋文化簽署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取得的所得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适用的稅率都是相同的,即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萬元的部分,将适用45%的超額累進稅率。如果薇娅的年收入是20億元,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負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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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比較,與薇娅作為謙尋文化的員工取得工資薪金相比,薇娅與謙尋文化簽署勞務合同,進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會節省約1.8億元的稅款。但7.2億元的稅負,薇娅依然覺得很重,是否有更好的降低稅負方案呢?我們看下另外兩種節稅思路。

02 薇娅節稅的兩種思路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包括三種類型:第一種是綜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第二種是經營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第三種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财産租賃所得,财産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稅率。三種稅率中綜合所得稅率最高。既然綜合所得稅率高,能否将綜合所得調整為其他類型的所得呢?

1 轉為股息紅利所得

薇娅是否可以将綜合所得轉換為股息紅利所得,适用20%的稅率,進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呢?我們來替薇娅算算賬。

股息紅利所得适用20%的稅率,貌似比綜合所得最高45%的稅負要低很多,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息紅利所得是公司稅後利潤配置設定的金額,也就是說,個人股東配置設定的股息紅利已經在公司繳納了25%的企業所得稅,是以個人股東取得的股息紅利,實際稅負是40%。由此可見,将綜合所得轉換為股息紅利所得,不僅起不到節稅效果,還可能導緻增加稅負,這種思路是不可取的。

2 轉為經營所得

薇娅是否可以将綜合所得轉換為經營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進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呢?我們繼續以薇娅年收入20億元為例做稅負對比,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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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将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經營所得,節稅效果也不明顯,反而增加了很多操作上的麻煩,也不是一種好思路。那是否還有更好的降稅方案呢?

03 薇娅節稅的交易架構

薇娅是如何設計交易架構,最終偷稅那麼大金額的呢?我們來看下薇娅的操作步驟:

1 窪地設殼

從2019年開始,薇娅陸陸續續在上海設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為“殼”。這些“殼”沒有任何實質性經營活動,僅僅是作為薇娅避稅鍊條的一個工具。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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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請核定

這些由薇娅投資設立的“殼”(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向主管稅務局申請以“核定征收”方式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 簽署協定

由這些核定征收個稅的“殼”與謙尋文化簽訂《服務協定》。根據協定約定,謙尋文化将本應支付薇娅個人的款項,以服務費的名義打入“殼”的賬戶。“殼”向謙尋文化開具增值稅發票。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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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納稅套現

“殼”根據服務費的金額,按現代服務業項目繳納6%的增值稅,向謙尋文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謙尋文化可以抵扣進項。“殼”根據上海稅務局規定的應稅所得率核定投資者薇娅的個人所得稅,薇娅繳納個人所得稅後,資金從“殼”賬戶提出。至此,薇娅成功地将勞務報酬所得轉換成核定征收方式下的經營所得。在上述一系列騰轉挪移之後,薇娅的個稅稅負降低了6.5億元,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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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薇娅到底錯在哪兒

2021年12月20日,浙江省稅務局官網披露如下資訊:

2019年至2020年期間,黃薇通過隐匿其從直播平台取得 的傭金收入虛假申報偷逃稅款;通過設立上海蔚賀企業管理咨詢中心、上海獨蘇企業管理咨詢合夥企業等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虛構業務,将其個人從事直播帶貨取得的傭金、坑位費等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企業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綜合薇娅偷稅的交易架構和浙江省稅務局的披露資訊,我們可以将薇娅偷稅案歸結為以下兩個關鍵點:

1 所得類型轉換

薇娅通過設立一系列的“殼”,将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經營所得。什麼是“經營所得”呢?我們來看下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的任宇處長對經營所得的講解:

經營所得與企業所得稅的法人經營活動類似,經營所得與其他各項所得相比,有以下特點:機構的穩定性;經營的持續性;不是單一個人活動,可能存在雇用關系。

由此可見,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存在以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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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薇娅向謙尋文化提供服務取得的所得是否屬于經營所得呢?

首先,薇娅提供服務的場所是在謙尋文化所在地杭州,薇娅在上海注冊的一系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僅僅是為了避稅而設立的“空殼”,并未進行任何的實質性經營活動,更談不上機構穩定和經營持續。

其次,由于薇娅丈夫董海鋒是謙尋文化的控股股東,薇娅本人又是謙尋文化的台柱子主播,鑒于薇娅和謙尋文化這種特殊的關系,薇娅将其全部與直播帶貨相關的成本費用都列支在了謙尋文化,而留在上海“殼”裡的隻有薇娅個人的收入。是以,薇娅從謙尋文化取得的所得并非“經營所得”,而是純粹的“勞務報酬所得”。

2 違規核定征收

雖然薇娅将勞務報酬所得轉換成了經營所得,但經過稅負測算,我們會發現,如單純的轉換并不會必然降低稅負,或者說降低的稅負非常有限。是以,薇娅偷稅案最核心的關鍵點并不是“所得類型轉換”,而是“核定征收”。以下為采取查賬征收方式和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下,薇娅對經營所得需要交納的個人所得稅。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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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經營所得,兩種不同的征收方式,将導緻薇娅的個稅稅負差異巨大。那麼,薇娅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申請核定征收有問題嗎?

我們首先來看下,什麼情況下可以核定征收。

對于個人取得經營所得,有兩種個人所得稅征稅方式:一種是查賬征收;另一種是核定征收。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當發生以下8種情形時,稅務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定帳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定帳簿但未設定的;

(3)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定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7)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産、經營的;

(8)臨時從事經營的。

這8種情形中,隻有第1種和第8種是納稅人無任何過錯的,其他的6種納稅人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過錯行為。如果是前者,納稅人規模都比較小,要求納稅人據實核算成本、費用等項目,不僅會給小微企業帶來沉重的核算負擔,也增加了稅務局的征管成本,不符合稅收的經濟效率原則;如果是後者,要求稅務局必須查賬征收,核算清楚成本、費用等項目才能征稅,可能導緻惡意的偷稅者由于無法精準計算應納稅款,而遲遲得不到法律的制裁。正是基于這種背景,法律才規定了核定征收的征管方式。

薇娅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屬于8種中的哪種情形呢?既不屬于第1種可以不設定賬簿的,也不屬于第8種臨時從事經營的,甚至也不屬于第4種雖設定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因為薇娅的“殼”根本就沒有任何成本費用,隻有收入,簡單的一目了然。在薇娅設立的“殼”開具發票金額已經有數千萬之巨, “殼”已經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人的情況下,再對“殼”的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進行核定征收,已經不僅僅是不合理,而是涉嫌違規了。正是因為此,浙江省稅務局果斷出擊,對薇娅進行了行政處罰。另外,我們在國務院2021年12月釋出的報告中,看到如下内容:

對高收入人員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稅問題,稅務總局選取核定征收情況較多的地區進行試點,将符合一定情形的個人獨資、合夥企業調整為查賬征收,加強對個人股權轉讓逃避稅的監管,增設日常監控名額,提高精準監管能力。

由此可見,對于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以規避個稅的模式,将會受到越來越嚴格的控制和監管。

作者 | 李利威

來源 | 兮鼎股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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