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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婦女非法入境後留在中國結婚生子?讓我們來看看豫園的統治方式吧!

偷偷越過邊境?法院裁定...

外國婦女非法入境後留在中國結婚生子?讓我們來看看豫園的統治方式吧!

近日,豫園縣人民法院以越境罪判處被告人甲兩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緩刑三個月,并處其罰款3000元。本案是江西省司法機關今年4月下調涉外犯罪管轄權後,法院審結的首例涉外案件。

檢方稱,2018年2月的一天,被告A在沒有有效出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從高棉非法進入中國,以夫妻名義與王某同住,生子。2019年8月的一天,A因高棉國内發生事故,從越南非法離開邊境。2020年3月24日,A持簽證從高棉來到中國,此後一直住在豫園。

受理後,豫園法院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嚴格依法,将立案、開庭、量刑及相關裁判文書的時間逐漸報告省高等法院。同時,積極聯系高棉駐華使館,通知和郵寄訴訟檔案等資料,告知被告A有權告知高棉駐華使館、高棉使館官員來訪、聘請專業翻譯、委托辯護人等訴訟權利。另一法院依法為A指定一名辯護律師,充分保障其訴訟權。整個審判過程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充分展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

法院聽說被告人A違反國家(邊境)邊境管理規定,偷偷越過國家(邊境)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越境(邊境)罪。被告人甲主動電話傳喚案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視為已交出情節,認罪處罰,可輕處罰。檢察機關在甲方提出的量刑建議适當并由法院采納時,應當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某某表示不上訴,并表示将積極辦理正式結婚手續,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做一個守法的人。

與該法的聯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2條"違反國家(邊境)邊界規定越過國家(邊境)邊境罪",違反國家(邊境)邊境罪,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或控制,并處以罰款;從國家(邊防)竊取,參加恐怖活動、接受恐怖活動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款。

資料來源:S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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